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参保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告
2023年第01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健全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好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弥勒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养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弥勒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
弥勒市行政区域内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再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二、缴费时间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正常征缴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当年度缴纳本年度费款,超过征缴期不再征缴。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现处于费款补缴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5日,超过补缴期不再征缴。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2年1月1日起,全省最低缴费档次由每年100元调整为每年200元。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最新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缴费档次由缴费人自行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弥勒市2023年个人正常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属于正常缴费对象外的特殊人群,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
四、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
(一)手机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支付宝端、“云南农信”APP、“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渠道自主缴费,上述渠道均可以代亲属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需提供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号),随时随地完成缴费。
(二)实体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自行到以下实体缴费网点进行缴费,也可以代亲属或他人缴纳费款。
1.农村信用社缴费渠道:全市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发卡机、自助终端)等方式自行缴费。
2.税务缴费渠道:税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新参保、各缴费平台查无参保数据或参保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城乡居民,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医保局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变更手续,原参保的城乡居民变更参保登记地,可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等待数据传输完毕后1个工作日后再通过上述缴费方式缴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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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杨锐
责编/刘勇
编辑排版/孔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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