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过度包装且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月饼案
2022年8月24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威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月饼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生产的两款月饼的外包装标签上食品名称仅标注了“与月相会”和“金尊华礼”,标注的生产日期均为2022/08/17。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与月相会”和“金尊华礼”两款月饼,标签标注的食品名称未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之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月饼的行为。此外,当事人生产的“与月相会”月饼经检验包装空隙率项目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月饼的行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颐中惠商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1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颐中惠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臧某刚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案
2022年9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案件线索移送函,发现臧某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受禁业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富某
违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2022年11月14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位于只楚工业园的某仓库内有人涉嫌违法从事食品加工行为。接到上述举报后,我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到达被举报当事人所在住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一名为富某的个人正在从事涂改食品外包装保质期的相关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对现场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扣押,并于当日对富某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富某共购进了“鱼豆腐”、“甜不辣”等预包装食品,由于个人原因上述食品还未销售但已临近保质期,当事人为达到延长保质期继续销售的目的,租用一仓库并购买了相关喷码机、封口机等设备,将上述产品的生产日期进行涂改。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经将产品进行了涂改,还未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予以处罚。最终,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涉案物品及从事违法加工的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优品饮料销售店
未按照规定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案
2022年10月10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优品饮料销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李红伟馒头房
无证加工销售添加脱氢乙酸钠的馒头案
2022年9月23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李红伟馒头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无证加工销售添加脱氢乙酸钠的馒头。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双笑堂大药房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2022年7月13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双笑堂大药房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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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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