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青海频道
人民网西宁1月12日电 (陈晶)本网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1月10日,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在2023年“两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按照特困供养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200元/人、城市低保对象300元/人的标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预计此次将发放补贴资金0.8亿元,惠及全省36.66万城乡困难群众。
据悉,青海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连续十二年在“两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累计发放资金19.18亿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671.6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越冬、安心过节,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下一步,青海省民政厅将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抓紧开展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对于其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和家庭,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等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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