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四川卓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晏建强
年关将至,思乡情甚。
前段时间我就曾接到来自M国的一位客户关于自首的咨询。
他说,他已经躲得够久了,久到已经忘记了妈妈做的饭的味道。曾设想过无数次回家的场景,都因为不敢面对法律的制裁而作罢。
可是……躲,能躲一辈子吗?在异国他乡,再美丽的灯火,也没有一盏为自己而亮,再热闹的幸福,也与自己无关。
他决心自首,这也是他找到我的原因。
那么,人在境外,该如何自首?又该如何避免在途中被抓,丧失自首情节?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一、境外如何自首?
有两种方案——
第一种,到所在地的中国驻外大使馆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后,一般由境外所在国边防与我国边防检查站进行移交,最后,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带回再送入看守所。
第二种,可以通过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沟通投案事宜,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再与办案单位沟通确认自首事宜。
这种情况要注意保留与办案单位的沟通记录,便于到案后为认定自首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二、自首有什么量刑优惠?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的从轻减轻幅度是40%。也就是说,法院会在40%的量刑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确认具体的量刑幅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及相关政策规定,对境外在逃人员自首的认定政策上能宽则宽。
也就是说,境外自首相对于境内自首的从宽幅度应该更大。
三、写在最后
此外,无论是回国自首,还是在境内自首,在自首前都应做好以下这些准备:
(1)安顿好家人;
(2)做好财产处置工作;
(3)提前联系好律师,详细沟通好案件基本情况,并将律师的联系方式与家属互通;
(4)将有关证据或材料交给律师或信任的人保管;
(5)撰写好自首材料;
(6)准备好的“自动投案”的证据,如给亲友发送表达自己自动投案意愿的信息或者邮件,注明自首的时间、自首的办案单位等;
(7)在投案之后,应该在笔录中提及自己是“自动投案”的,并将过程描述清楚。
上述这些工作都离不开律师的帮助,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面临刑事问题,网页搜索庭立方进入官网,无论您在哪个地方,我们都能为您推荐当地专业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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