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 月1日起,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缴纳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
职工医保已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称“退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个人账户以2022年12月本人个人账户划拨金额为标准,按月定额划入。
2023年当年新退休人员以退休当月养老金的 5.4%核准划账金额,按月定额划入。
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养老金的 2.5%;建国前老工人个人账户仍以 2022年12月本人个人账户划拨金额为标准,按月定额划入。
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的,在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后,次月起按照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执行。
本市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未发生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以下称“统筹基金”)支付的(含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不含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及核酸检测统筹基金支付),次年增加个人账户划入 200 元,连续 2 年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的再增加划入1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0元。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待遇在职转退休有关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门诊待遇;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次月起,享受到达年龄段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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