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热情好客的陈某约三个朋友一起吃饭,酒饱饭足后,陈某提议去打麻将消磨下时间,于是四人到了麻将馆玩了起来。
就在陈某几人正打的火热之时,民警突然赶来,陈某等人被吓了一跳,随后民警将几人控制,并当场扣押赌资750元,将四人带回派出所处置。
警方经过调查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赌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据此,便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面对警方的处置,陈某十分不理解,他表示不服,将该处罚决定起诉到了法院。
陈某认为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所以自己不应该被处罚:1、本案中参与打麻将的私人均是朋友和亲戚的关系,当晚打麻将是饭局过后的娱乐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亲戚之间,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2. 即便是与亲戚关系以外的人员,警方现场收缴的赌资是750元,应该属于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等娱乐活动,也应该不予处罚。
然而警方却认为:
1、经过调查,没有证据证明几人是亲属关系。
2、通过几人的口供显示,陈某输了275元,现场扣押750元,平均赌资超过100元。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所以陈某参与赌博的赌资属于数额较大,理应可以依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陈某主观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故意,并且按照上述规定确实属于数额较大的犯罪,依法可以作出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但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所科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导致行政处罚结果严重不合理的,应该依法纠正。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警方对陈某作出的行政拘留的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罚。公安机关也按照法院判决重新对陈某作出了罚款的处罚。
临近年关,亲戚朋友一起打麻将的情况十分常见,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处罚呢?
1、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必须是亲戚之间;不以盈利为目的才能不被处罚。如果不是亲戚关系则必须是带有少量财物才能不被处罚。
2、最关键的是少量财物到底是多少钱,其实各省市规定的标准并不相同,笔者收集了部分地区的标准,仅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属于赌资较大。
上海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河北省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
山东规定,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四川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武汉规定,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属赌资较大。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以上,属赌资较大。
吉林省规定: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属于赌资较大。
亲爱的读者,你们的家乡过年有打麻将的习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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