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付文
《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共35条,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管理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商务、文旅、体育、教育、人社、民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银保监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二是规范了预付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条例》明确了交易资料保存、出具凭证、公示信息、告知义务、信息保护、不予发卡情形、欺诈行为、退卡和纠纷解决等内容,确保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三是保障了预付卡预收资金的安全。《条例》从推动预付卡信息系统建设入手,建立预收资金管理和余额风险警示制度,根据行业类别、经营规模、信用状况等情况对经营者予以分类监管。通过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确保预付资金安全。四是明确了违法预付卡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根据情节轻重还需承担罚款、责令暂停、停止发卡、责令停业等行政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管条例》,甘肃省商务厅作为《条例》组织实施部门,联合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甘肃省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服务平台。平台向上与“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向下设市、县(区)级监管平台实现全省一张网。横向联通商务、文旅、体育、教育、人社、民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税务等执法机构,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存管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监管服务机构。构建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结果全公开、监管数据全共享”的数字化协同监管服务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平台实时动态掌握本行业领域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情况,及时处理相关监管业务,实现精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监管,解决了“消费者盼望政府介入监管、商家渴望使用预收资金”和“监管者监管抓手太少,执法者调查取证困难”的预付消费卡行业难题。
甘肃省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服务平台引入“政府监管+企业服务”市场化运营理念,是全省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的唯一合法平台。平台由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分网页端和移动端两个版本,也可使用甘快办、甘肃预付码、小程序等各类第三方工具登陆,为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金融机构等提供基于区块链的各类服务,实现预付卡经营消费活动全流程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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