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0日-2月17日。
二、支持范围
珠海市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三、申报对象
对于专题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企业类)”、专题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认定(公益类)”,原则上企业已建有同级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原则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限申报组建1家工程中心。
四、申报条件
1.珠海市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申报单位重视技术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申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领先,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技术开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且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高水平的工程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0%;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10%。
5.申报单位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150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6.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并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
7.内部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
8.对拟组建的工程中心制定了明确的研究开发规划和目标,并能积极组织实施。
9.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真实、合法,并要求在形式审查及其后多轮评审中都设真实性审查,未获通过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五、支持措施
(一)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申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二)每年择优推荐市级工程中心申报省级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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