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陈先生花150000买的车位却总被一辆教练车占着,找到物管讨要说法。物管却称:这车不是你父亲的吗?
陈先生花了15万买了一个车位,本想着可以方便自己停车,没想到自己还没停几天呢,就发现停车位被一辆教练车占了去,再仔细一看,连墙上的车牌信息都已经更换成教练车的了。
陈先生很是气愤,就找到物管讨要说法,却不料物管满脸惊讶,说这车是你父亲的,你怎么会不知道?车牌信息也是你父亲让改的。
陈先生又气又好笑,自己什么时候多了个开教练车的父亲?自己怎么会不知道呢?
原来,开教练车的老人是陈先生的隔壁邻居,老人和女婿住在一起,老人的女婿叫陈先生放心好了,他会和老人沟通的,以后再也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有一天早上,陈先生被一阵刺耳的铃声惊醒,对方称车位被陈先生占了,要求他去挪车。
陈先生很纳闷,自己的车好好地停在自己车位上,怎么会跑去占别人的车位呢?可当对方报出车牌号时,他马上就明白了,果然又是那辆教练车。
原来,自从上次陈先生去找过物管后,老人是不占他的车位了,可是却仍然在地下车库乱停车子,老人还在车上贴了陈先生的联系方式。
陈先生又找到邻居想和老人沟通一下,可是却遭到了邻居的拒绝,邻居说他一定会妥善解决好此事的。物管也表示,他们已经阻止老人的教练车开进地下停车场了,让陈先生可以放心。
一、从法律上来讲,该怎样定性老人的行为呢?
1、车位是陈先生花15万买的,属于陈先生的私有财产,不经陈先生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或者占用其车位。
民法典第236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民法典第238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因此,老人占了陈先生的车位,妨害了陈先生的物权,陈先生有权要求排除妨害,如果造成陈先生损害的,陈先生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老人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占用陈先生的私有财物,假如拒不改正,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人为了报复陈先生,乱停车子后故意贴上陈先生的联系方式,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还造成了每天早上都有人联系陈先生要求挪车,影响到了陈先生的正常生活,虽然老人没有再占陈先生的车位,但老人的这种报复的做法同样会被拘留并处罚款的。
二、老人乱停车子,物管是否有责?
首先,民法典第275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陈先生的车位是花了15万买的,因此,其车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属于物管的服务范围之内,作为车库管理方,物管收取了停车位的管理费,就对车位负有管理义务。
假如物管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老人侵占陈先生的车位,那是他们的失责,应承担相关责任。
陈先生可要求物管拖走车辆,并追究老人的责任。所以,最后物管不让老人车子开进停车场的做法也是正确的。
大家对这件事,是怎么看的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