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新闻发布会现场
2022年12月30日,《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遵义市行政中心举行。据介绍,《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立正在进行《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主发布
据悉,《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22年6月29日由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0月14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五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对以下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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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场提问
一是强化规划对城市绿化建设的指导作用。《条例》明确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明确了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执行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绿化指标。
二是建立永久性绿地和城市绿线保护制度。《条例》明确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树立告示牌。规定了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并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物退让城市绿线的标准。
三是推动立体绿化建设,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等建设工程,在符合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实施立体绿化。明确具备绿化条件的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当配植庇荫乔木、建设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成林荫停车场、停车位。
四是建立城市绿化管理责任人制度。《条例》对绿地养护管理作了规定。以“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来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分别明确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为养护管理责任人,并规定了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为确保养护管理措施有效落地,《条例》对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养护管理责任或者养护管理不当造成城市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损害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是明确移植、砍伐树木的相关规范。《条例》明确了可以申请移植和砍伐的情形,细化了上位法的规定。规定树木移植后一年未成活的,移植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第一个绿化季节补植相同或者等值的树木。《条例》还对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事件,致使树木危及管线、交通设施以及人身、财产安全时,需先行砍伐树木的程序进行了明确。
六是明确城市主次干道行道树种更换的程序。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次干道行道树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防止行道树种更换过于频繁,《条例》对城市主次干道行道树种更换作了严格的程序控制。同时明确,规模性移植、砍伐城市公共绿地树木应当参照更换城市主次干道行道树种的程序执行。
居住区绿化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遵义市人大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田小银表示,在《条例》制定过程中,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立法为民、立法惠民的价值取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调研走访中,广大市民群众对侵占居住区公共绿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因此,解决居住区绿化问题是《条例》制定过程中特别关注的重点。《条例》将从两个方面着力解决居住区的绿化问题:
一是条例第十七条对居住区的绿地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0%。
二是条例第三十一条对损害居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如禁止擅自改变公共绿地使用性质,禁止以栅栏、篱笆等形式占用公共绿地,禁止种植蔬菜作物、粮食作物等方式破坏公共绿地等。并针对这些损害居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在条例第三十九条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来保障《条例》贯彻落实?
遵义市住建局副局长池健正在回答记者提问
遵义市住建局副局长池健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建设绿色宜居生态城市、强化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发挥城市绿化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综合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遵义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遵义市住建局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
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全市住建行业开展《条例》的集中学习培训活动,积极打造一支专业水平过硬,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管理团队,切实做好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加强宣传引领,营造浓厚氛围。组织《条例》集中宣传,在公园广场、绿地游园和居民小区,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普及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并邀请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系统宣传《条例》的意义和作用,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及监督,提高全社会爱绿护绿意识,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完善配套制度,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优化城市绿化行政审批,规范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审批成效;严格行业监管,压实管理责任,督促相关绿地管理责任人切实履职,推动绿化管理水平的提升;规范绿地管控,重点加强对公共绿地及居住区绿化方案审查和验收,形成城市绿化工程档案归集、存档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条例》的执法主体,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条例》贯彻落实?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钱军正在回答记者提问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钱军表示,《条例》是遵义市第一部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贵州省绿化条例》的基础上,细化了遵义市城市绿化用地的规划和建设标准、规定了养护管理人的具体责任。其中,《条例》用6条罚则条款明确了14类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真正实现了城市绿化执法工作,有法可依。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城市绿化行政执法部门之一,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职能,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加强学习领会。将迅速组织各辖县(市、区)综合执法部门集中开展《条例》的系统学习,研究执法重点、明确证据规格标准、界定量法尺度,确保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
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执法工作,指导各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临时占用绿地未按时恢复原状、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擅自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损害居住区公共绿地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将相关案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果。
加强协作配合。联合住建、林业等部门开展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巡查排查,固化行之有效的监管执法协作机制,采取督促整改、执法约谈、行政处罚、移送追究刑责等措施,形成强大的监管执法合力。
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城市绿化行政法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条例》对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为遵义市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良好人居环境的打造提供执法保障,为广大市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来源:纪录号/记录者:穆向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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