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严重侵害女性权益的行为,不仅对女性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对心理造成极大的影响,这种行为一直都是法律严厉打击的队对象。
而且作为强奸犯,也是监狱里最被人看不起的那种,最让人讨厌的,我国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一直都走在世界前列,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权益事件。
但是下面这个案子,尽管客观上发生了强奸行为,属于非常典型的强奸的情况,但是却被认定为无罪,我们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
基本案情
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王某就属于日常被人羡慕的那种人,有着非常稳定的工作,旱涝保收,平时也没有那么忙。
但是只要单位一声令下,王某可能马上就要出差,尽管如此,王某和妻子李某的日子依然过得不错,两个人感情很好。
但是李某从小就是娇生惯养,一个人住会害怕,也是王某出差的时候,经常会让自己的好闺蜜孙某来家里住。
这次王某接到出差的命令之后,就急冲冲的走了,李某又叫上自己的规模孙某来陪自己,她们两个好闺蜜,现是在夜店玩到很晚,才回到李某家中。
到家后,李某接到电话,需要到医院去一趟,就让孙某一个人睡在家里,这也不是孙某第一次睡在家里,喝的醉醺醺的孙某,洗完澡之后,就直接睡在了家里。
而王某则因为出差突然被取消,就大半夜的回到家里,也没有提前告诉李某,为了不惊动睡着的李某,王某就没有开灯。
期间,王某和孙某发生了关系,孙某喝了点酒,迷迷糊糊的也没有反抗,谁知道第二天醒来,两个人斗吓了一跳,孙某还打电话报了警,说自己被强奸了。
那么本案中,王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般情况下,提到这个罪,我们想到的场景都是暴力型犯罪,什么黑暗的小巷,没人的小树林,偏僻的野外等等。
但事实上,在城市里,强奸罪还有一个更为常见的场景,那就是女性喝醉之后,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也构成强奸罪。
这个就属于典型的其他手段,女性在喝醉之后,是无法自主表达性自主权的,因为与之发生关系,就属于典型的强奸的一种类型。
本案中,孙某喝醉之际,王某和她发生了关系,属于典型的强奸,但是本案还有另一个特殊的地方,那就是王某没有强奸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属于故意犯罪,过失强奸的,不构成强奸罪,因此在本案中,虽然王某在客观上,强奸了妻子的规模孙某,但是却并不构成犯罪,因为王某没有犯罪的故意。
很多人都会说,这又是编故事,这怎么可能,或者说丈夫王某肯定是故意的等等此类的话,这里要说明一下,现实中喝多了发生关系的并不在少数,“认错”人的案子,也不算是什么新鲜事。
这里要区分一下,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法律是要讲证据的,比如说本案中,王某主观上是否有故意,可以用多种证据来证明,以上的事实是不是真的。
王某的出差是不是突然被取消的,妻子的离开是不是真的有突发情况,王某和妻子是不是有事前的联络等,这些都可以通过手机,聊天记录等方式获取。
案件的基本事实,都是已经能够确定的,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至于说,案子的客观真实到底是个什么样子,比如孙某有没有中途醒过来,她是不是有意这样做,是不是夫妻连个布局很早等等。
这些都属于猜测,没有证据的支持,也许是真的,但没有证据的话,就只能按照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来认定,只能说人世间很多人,看起来非常的不可思议,但是的的确确就是发生了。
综合来说,在行为人没有强奸的故意的情况下,尽管客观上发生了强奸行为,也是不构成犯罪的,把他人当成妻子,就属于没有故意的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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