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般皆有因,许多人年纪轻轻,却不走正途,蓄意杀人,最终也落得一个凄惨的下场!
本案发生在河北邯郸武安市。
罪犯李某,男,1988年出生,武安市人,大学文化。
2018年4月,被害人张某(殁年39岁)请托李某申办贷款并转款作为活动经费,后因贷款未成,张某多次催办并索要活动经费,李某遂起意杀人。
同年8月26日,李某纠集许某,张某某,尹某,李某(均不满14岁)预谋杀害张某,并独自购买了棒球棍,跳绳等作案工具,后李某将张某约至武安市富强街的家中欲行杀害,因张某有朋友同行而未能实施,同年28日晚上,李某又纠集尹某及同案被告人白某(时年14岁,已判刑)策划杀害张某!
其间,李某的同事马某(被害人,时年17岁)打电话向李某催要欠款,李某让徐某等人杀害马某“练手”,遂将马某骗至家中,在李某示意下,尹某先持棒球棍击打马某头部一下,因徐某等人未敢动手,杀人未果。
8月29日下午,李某再次纠集许某,尹某,白某,张某某到李某家,商定次日上午杀害张某,8月30日8时许,李某将张某带至家中,即借故外出并关门。徐某,尹某,白某,张某某从藏身的卧室冲出,将张某摔倒在地,采用棒球棍击打,跳绳勒颈等手段,将张某杀死,期间,李某进屋查看并帮忙,后外出买来电锯肢解张某尸体,又将石块运至武安市伯延镇红旗大街其租赁的门市内藏匿,经鉴定,张某系被钝器打击头部,绳索类勒颈部,致颅脑损伤合并窒息死亡;马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2018年9月14日,李某被逮捕,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8月2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某不服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21年12月1日,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河北省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最高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蓄谋策划、教唆指使多名未成年人两次实施犯罪,杀人分尸,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案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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