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喷是钻井施工最大的灾难,因其难以预料的突发性和失控后强烈破坏性让人谈之色变。一旦处置不当将可能导致颠覆性的危害,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列为重点防范八大风险之一。
19年过去了,每次提起“12.23”事故,依然是我们每个石油人的痛,再次追忆“12·23”特大井喷过程及原因分析希望能够各位石油人能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2003年12月23日深夜21时55分,重庆市开县(今开州区)高桥镇罗家寨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富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猛烈喷射30多米高,失控的有毒气体随空气迅速向四周弥漫,距离气井较近的重庆市开县4个乡镇6万多灾民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事故导致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2142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
经过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国务院调查组专家们的分析论证,认定这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经过专家组的分析论证,排除了不可抗力和人为破坏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认定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从事故通报中可以看出,“12·23”井喷事故的6名责任人中有技术人员,有一线作业工人,也有管理者。虽然他们岗位不同,职责不同,但一个个习以为常的违章,使他们每个人都成为了酿成这场灾难的一个个环节,每个人的“小过失”终于叠加成了我国石油行业伤亡人数最多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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