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戴皇冠,必承其重。身为名人,总免不了受人关注,平凡人的理所应当,放在名人身上,便会成为无理取闹。
鲁迅儿子周海婴,因为一场官司,便被人扣上了“贪财”的名声。
一、见钱眼开,索要稿酬
1936年,鲁迅去世,在这战乱间,留下妻子许广平与儿子周海婴相依为命。
此前,他们的日子并不富裕。鲁迅与许广平的工资不高,除了要养活小小的三口之家,更要顾及一个庞大的周氏家族。
因此,多年来,家中并未留下多少积蓄。鲁迅去世之后,许广平还要承担赡养朱安的费用,日子自然更为艰难。
但好在,鲁迅已经成名,他的不少作品都能带来稿酬。在战争环境下,鲁迅的文风颇能激励人心,很受出版社欢迎。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各大出版社争相出版鲁迅的作品。
照着这个趋势下去,仅仅靠着这个出版费用,许广平与周海婴也能过上一段不错的日子。然而,1952年,许广平与周海婴两人却决定,将鲁迅稿酬赠予国家,支援新中国的建设。
他们书信一封,寄给了当时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冯雪峰。经过上级的批示之后,冯雪峰同意此事,并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内部设立“鲁迅稿酬”,用以计算费用。
然而,1980年,周海婴却向人民文学出版社提出,要求清算并支付鲁迅作品的稿酬,其中包含出版费与首次发表等费用。
遭到人民文学出版社拒绝之后,周海婴提起了诉讼,一时间引起社会热议。
有人说,周海婴的这种做法属于“见钱眼开”,母亲死后,无视父母意愿,公然出尔反尔所要稿酬。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么?
二、疑点颇多,却无人问津
1952年,许广平与周海婴的确表达过捐赠意愿,但其中疑点颇多。
其一,捐赠的原由令人怀疑。
当时的他们,生活并不富裕,即便爱国,也应当先解决自身生活问题。然而,许广平与周海婴却一反常态,以“支援新中国建设”为名,进行了捐赠。
其二,捐赠的处理方式略有不妥。
按照正常的捐赠流程,只需纪录许广平与周海婴的“无私”,又何须另外建立一个银行户头,以“鲁迅稿酬”为名字。
而多年之后,周海婴在索要稿酬时,曾隐晦表达,当年的捐赠是特殊条件下的特殊手段。并且,他表示所谓“捐赠”,并非无偿,而是一个附带条件——
人民文学出版社将这笔款项以“鲁迅稿酬”的名义在银行立户存储,以备许、周需时支取。
因此,周海婴索要稿酬,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这一条件。
不过,对于周海婴的说法,真假难辨。
毕竟当年的“捐赠”之事,唯有少数知情人。
对于绝大多数群众来说,他们不知内情,周海婴便是一个出尔反尔、见钱眼开之人。
于是,一场官司,让周海婴自此被打上了“爱财”的标签。
三、都是凡人,何必苛求
不过,除却表面信息,对于此事的真相,我们也并非全完无迹可寻。
1958年时,“鲁迅稿酬”曾转换管理人。1952年时,管理稿酬的是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许广平与周海婴明确表示,不希望由出版社管理。于是,这笔钱便因此易手。
1972年,许广平已经去世,周海婴病重无钱医治,上方曾从鲁迅稿酬中拨了3万,为他进行治疗。
财产捐赠之后,许广平与周海婴还能有发言权,本就十分罕见。而多年后,周海婴居然还能动用这笔钱治病,便更是稀奇。
只不过,对于这些疑点,人们都选择了忽视,只因周海婴头顶的“鲁迅光环”太过耀眼。
身为爱国斗士鲁迅的儿子,周海婴注定会背负额外的枷锁,比如:“鲁迅的儿子就应该爱国”、“鲁迅的儿子怎么可以爱钱”、“鲁迅的儿子不能出尔反尔”。
因此,在周海婴赢了这场官司后,人们不是反思的原因与真相,而是一味谴责他的“爱财”。
可是,人们忽略了一点,做鲁迅的儿子,不是周海婴的选择。在多年的成长过程中,他早已因此不堪重负。
梁实秋丧妻后再娶妻,人们讽刺他花心,周海婴打官司要稿费,人们骂他爱财。
可是,这些种种,放在普通人身上,不过是日常而已。
名人之子也是凡人,又何必过度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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