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黄惠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纪委监委对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黄惠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惠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征地拆迁、用地手续办理、物业租赁、消防验收审批、城市更新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惠波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深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惠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深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惠波简历
黄惠波,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广东揭阳人,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09—1983.07 广东省韩山师专中文系学生
1983.08—1989.08 深圳市宝安县坑梓光祖中学教师、教导副主任(1984.09)、教导主任 (1987.01)
1989.08—1991.08 深圳市宝安县宝安中专教师、政教处副主任(1990.08)
1991.08—1993.01 深圳市宝安县教育局秘书、办公室副主任(1992.09)
1993.01—1996.01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秘书科主要负责人、科长(1993.07)
1996.01—1999.04 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党委委员(1996.04)、宣传部部长
1999.04—2002.04 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纪委书记(其间,1996.09—1999.07参加广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现代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2002.04—2004.08 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党委副书记
2004.08—2006.04 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2006.04—2006.09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06.09—2011.03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1.03—2012.02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2.02—2016.09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3.06)
2016.09—2016.10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人选,平湖街道党工委书记(2012.02)、办事处主任(2013.06)
2016.10—2016.12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2016.09),平湖街道党工委书记(2012.02)、办事处主任(2013.06)
2016.12任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重庆市华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何庆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酉阳自治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重庆市华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何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庆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纪法底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和政府采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何庆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庆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党工委原书记石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丰都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丰都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名山街道党工委原书记石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石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石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石维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辽宁省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崔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鞍山市委批准,鞍山市纪委监委对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崔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操办丧事,借机敛财;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虚假报账套取公款;非法占地圈建房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崔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鞍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鞍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崔鹏开除党籍处分;由鞍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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