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
宜宾三江新区、长宁县、屏山县、筠连县等地
发布最新通告!
明确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的范围和时间
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减少火灾和大气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管委会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三江新区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一、禁售、禁放范围
三江新区(白沙湾街道、沙坪街道、双城街道、罗龙街道、宋家镇、江南镇)全域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
二、禁售、禁放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或劝阻非法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5107075(安监部门)
特此通告。
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减少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大气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长宁县以下区域范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禁售范围
(一)长宁县全年重点管控区域:长宁镇全域。
(二)长宁县全年分时段重点管控区域:古河镇、梅白镇、老翁镇、竹海镇全域。
二、禁燃禁放禁售时间
(一)长宁县全年重点管控区域(长宁镇):2023年1月1日00: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全年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
(二)长宁县分时段重点管控4个镇(古河镇、梅白镇、老翁镇、竹海镇):2023年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1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四)、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春节)、1月29日(正月初八)、2月5日(正月十五)、4月4日(农历闰二月十四)-4月6日(农历闰二月十六)共9天,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
三、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及长宁镇人民政府、古河镇人民政府、梅白镇人民政府、老翁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凡在禁售禁放期间,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长宁县公安局 110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 4622623
长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 4978938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612315
长宁县生态环境局 4631675
竹海镇人民政府 4911111
特此通告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屏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通告
为持续保护和改善我县大气环境,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屏山镇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禁售范围
屏山镇全域。
二、禁燃禁放禁售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相关规定
(一)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因传统节日或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通告,并明确燃放区域及时段。
四、相关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我县屏山镇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县应急局(举报电话:0831—5722368)举报,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屏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08日
筠连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环保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巩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部分区域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区域
筠连镇5个社区:河西社区、廉溪社区、城南社区、景阳社区、玉壶社区。
筠连镇12个村:银江村、丰收村、联络村、学士村、白鹤村、桂花村、燎原村、中和村、真武村、红权村、莲花村、凌云村。
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如举办县级及以上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经县公安局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域及限定燃放时段。
二、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00: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自觉支持、共同遵守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禁燃禁放禁售期间,凡在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内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禁燃禁放禁售举报电话:
筠连县公安局:110
筠连县应急管理局:0831-7683302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31-7728813
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0831-7728977
筠连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宜宾其他区域是否能
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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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长宁县、屏山县、筠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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