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12月19日消息(记者黄月芬 通讯员张耀文)日前,为推进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精神类疾病特点的支付方式,提高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广西百色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全市精神类疾病住院统一开展按床日付费工作的通知》,在百色市一级、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统一开展住院按床日收付费改革。
据了解,根据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百色市医保局多次深入百色市第二人民医院、各县(市、区)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实地调研,结合医疗机构精神病患者实际住院费用标准以及医保基金情况,加大数据对比,科学分析论证,并与各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方充分会商,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全市精神类疾病住院统一开展按床日付费工作的通知》,确保文件制定得科学合理。
为确保保障精准到位,百色市医保局明确收费标准,每床日费用包含患者当日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护理、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诊断和治疗相关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明确“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保患者住院床日医疗费用超过“床日定额标准”的部分由医院承担,低于“床日定额标准”70%的据实结算,结余部分作为医院医务性收入。该局通过收支制度,强化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医院加强成本核算和精细化管理,主动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为避免出现按床日收付费可能导致的降低服务质量、降低入院指征及低标高套等问题,百色市医保局注重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医院做到“三规范”。一是规范诊疗行为。医院要在符合医学原则下按临床诊疗规范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和诊疗质量。因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医院自行承担。二是规范收费管理。医院要做好按床日收费告知和价格公示,严禁将非精神类疾病纳入按床日收付费执行,严禁将低费用病种按高费用病种收费,严禁挂床住院、分解收费、随意延长住院天数等行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医保部门将依法处理。三是规范信息传输。医院要按规定如实传输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等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对出现漏项、减项、换项等不真实传输行为的,其相关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将依法处理。
百色市精神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改革实施后,有效控制医保基金支出过快,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降低患者出院肇事肇祸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该市已有23家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纳入按床日付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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