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方面,有人建议全国统一的标准。理由是因为义务兵都是服兵役,而且相对来说偏远艰苦地区的战士更辛苦。但是在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上面,却出现了很大区别,对大部分义务兵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关于这个情况,结合个人经济,也谈一谈。90年代本人当兵的时候,家庭优待金为2600。这个水平在当时不高不低。但当听到有一个来自广东的战友达到万元时,心理非常震撼,确实产生过不公平的想法。时间开到21世纪初,许多地方的家庭优待金也都过万了。有次聊天中听得一个上海的战士,他算了一下说大约有10万元。一时间更是被这么大的差距给吓到了。
如果确是如此,实在是有点不公。不过以后仔细了解了一下。上海战士的家庭优待金理解上有点偏差,其中一部分是单位的基本工资(该战士入伍并获得工作,服役期间算工龄并发放基本工资),但仔细算了一下也有近5万来的家庭优待金啊!
所以,提出全国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合理的,但也不是绝对的统一。应该和地区的补助相结合。绝对的统一不符合现实。但在国家层面,确实应该一视同仁。但也不应该放任地方补助如此悬殊造成家庭优待金差别如此巨大。应该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或收入的某方面的统一百分比来补助,避免个别地方过高,而有的地方有不补助的现象。战友们觉得如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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