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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联手造冤案,事发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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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冤案概述

2018年8月2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702刑初108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米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生效一审刑事判决书共13页7575个字。其中除“被告人米勇供述”和“户籍证明”两项内容真实外均为虚假。以下事实和证据足以颠覆原审判决。

第二部分:冤案细节

一、袁世华向米勇经营的和天下商贸公司索要三台汽车给邢光辉使用的事实。

2012年10月,米勇注册成立驻马店市和天下商贸公司,代理销售贵州茅台集团旗下的天朝上品系列白酒。为扩大销量,和天下公司股东和部门经理集体决定按购酒款20%左右额度奖励客户二手汽车。公司购进白酒和奖品(二手汽车)所需款项由股东和高管融入。促销活动面向社会开展后,公司生意较好。因袁世华(男,1966年出生,时任驻马店市西平县国税局长)与我多年相处关系较好。袁世华主动提出参与我公司促销活动,承诺完成销售1000万元酒,同时向公司提出先给他购买几台汽车,便于他宣传和销售。基于他的局长职位和社会关系广泛的因素,我答应了袁世华的条件。

2013年2月-2014年10月,袁世华安排郭东杰(男,43岁左右,西平县国税局副局长)、袁野(袁世华的儿子)、李想等人从我公司拉走563万元价值的白酒。共计支付给公司30万元,袁世华借走20万。其间,袁世华共向我索要7台汽车。(2015年5月,袁世华还给我一台途观、一台迈腾,余欠我5台汽车价值215万元)。

现就袁世华向我索要三台汽车送给邢光辉(男,45多岁左右,时任西平县常务副县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刑。)使用的事实如下:

1,2013年2月,袁世华驾驶他的银灰色迈腾车拉米勇到驻马店市置地大道广州酒家与邢光辉一起吃饭,袁世华向邢光辉介绍米勇经营的和天下公司开展销酒奖励汽车的活动模式。饭后,袁世华就将他的银灰色迈腾车让邢光辉开走了。

2,2013年4月30日,袁世华带邢光辉夫妇到武汉陈国权中医门诊看病。时遇米勇在汉口鑫浩林二手汽车公司为客户选购汽车,袁世华安排米勇出资23.8万购买一台灰色大众途观汽车,算抵他的销售任务。挂袁世华亲威朱刚名下,车牌号为豫QCH357,之后袁世华送给邢光辉老婆霍全红使用。

3,2013年6月,米勇出资25.3万元从汉口鑫浩林公司购买一台青色大众迈腾轿车,车主为米勇,车牌号为豫QJV357,袁世华强硬让米勇将该台车与邢光辉开的银灰色迈腾换过来,当晚,袁世华和邢光辉把青色迈腾车开走。第二天,袁世华將他的银灰色迈腾开到米勇公司门口。

4,2013年12月14日,米勇到深圳奥康达车行为客户选车,袁世华带着邢光辉也去了深圳。第二天在车行,袁世华强迫米勇出资20.5万,他出资10万购买一台沃尔沃S80轿车。米勇在开庭时才获知袁世华给邢光辉这台车挂在邢光辉亲戚张冬梅名下,车牌号粤B0453Y。2015年8月,汝南县检察院将该车查扣处置。

二、2015年5月,驻马店市纪委一室开展调查邢光辉举报袁树华(男,55岁左右,时任驻马店经开区工商局长,系袁世华的三哥)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事实经过。

2015年5月初,西平县常务副县长邢光辉因涉嫌受贿被驻马店市纪委双规。办案单经是驻马店市纪委一室,抽调办案人员是汝南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黄玺。邢光辉为了立功减轻刑罚,向市纪委举报袁树华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市纪委办案人员通知袁树华配合调查。袁树华一方面通过市纪委赵东亮和市检察院丁磊二人给市纪委协调。另一方面让黄玺(袁树华的战友、同乡)查看邢光辉向纪委举报的内容。第二天,赵东亮,丁磊、黄玺到袁树华的学府花园三楼会所内向袁树华传递举报内容并商议处置办法。商议时米勇和袁世华都在场。丁磊和赵东亮指出:袁树华不能认职务违法方面的部分,只认可日常与几个老板有生意往来。黄玺提出:邢光辉说出袁世华求其帮忙办事送给其三台汽车,汽车是卖酒老板米勇买的。只能让米勇说出由他直接给的邢光辉,才能撇开袁世华。黄玺“教导”袁世华在任何情况坚持不清楚三台车的交易细节。一周后,市纪委一室主任李超通知袁树华、米勇和袁世华到颐和山庄一楼纪委办案点接受调查询问。米勇如实讲出袁世华帮公司销酒并提前要了三台汽车送给邢光辉使用,邢光辉没有帮公司销过酒的事实经过。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引导我说出邢光辉直接向你索要汽车,肯定不会追究你责任。

2015年6月驻马店市纪委单一将米勇涉嫌行贿犯罪移交给正阳县检察院!袁树华、袁世华二位“兄弟局长”成功上岸。法纪联手的非法保障性真厉害!6月11日,米勇接到正阳县检察院侦查员张东电话,通知其去正阳检察院配合调查邢光辉收受三台汽车的案件。米勇把情况给袁树华说后,袁树华怕我说出实情牵涉住其弟袁世华。就阻止米勇去正阳并带我到紫金山宾馆内说教。当时黄玺说,正阳检察院咱们控制不住,安排袁树华马上给丁磊做工作,让汝南检察院来办就会化险了。黄玺向我保证可摆平此案。

2015年8月13日晚19时,黄玺通知米勇到袁树华的学府花园会所询问材料,米勇到会所时,袁世华也在。汝南反贪局王小生三名侦查员让米勇在提前打印好的询问笔录上签字。我阅读完材料后要求改动几点:如“米勇认为邢光辉当县长有能力帮公司销茅台酒,由米勇出资购买三台汽车送给邢光辉及其家人。”要求改成:袁世华让米勇出资购买车,是袁世华主张把三台车给邢光辉使用,目的是请托邢光辉销售酒。黄玺说,快签了吧!我们都设计好的,花费很大代价才让丁检批准由汝南县检察院办的,我们反贪局肯定不会追究你的行贿责任,明天我们再讯问一份邢光辉材料,这样才能把世华撇清。我当时很多无奈也害怕坐牢就按黄玺的要求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随后,袁树华、袁世华在会所用茅台酒宴请四名办案人员。散席后,袁树华安排米勇给黄玺的黑色帕萨特车上装两件5L茅台酒和10条大天叶香烟。袁树华称由其结帐。现在回想那一幕,才真实体会到执法者可以随意性执法!(2021年8月,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已查实汝南县检察院选择袁树华会所对米勇询问材料是违反法律规定和违反为案纪律的)

2016年6月2日,汝南县检察院起诉邢光辉受贿案,在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检察机关没有追究米勇的行贿责任。

三、2017年5月17日,驻马店市纪委四室杨文政违规移交“米勇涉嫌行贿犯罪”案件,驿城区检察院违反法律程序立案侦查。

2017年3月,驻马店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受理米勇举报袁树华、袁世华二人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调查。同年5月17日市纪委一室承办人员孙卫华电话通知我到市纪委提供证据材料。当天下午3点左右我到市纪委见到孙卫华。他把我领到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杨文政办公室。说向我了解一下情况。杨文政、姚乐二人对米勇询问关于袁树华网络举报驻马店市工信局杨海英、张金先两局长受收500万的事。杨文政让我把所知道的有关杨海英、张金先收受张涛500万帮其购买小贷公司股权一事写份情况说明。我约用2个小时写完情况说明,杨文政说领导看后不满意,认为米勇没写出实情。当天下午17点,杨文政依据米勇随身携带“袁世华向米勇索要三台汽车送给邢光辉”这份举报材料将米勇移交给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驿城区检察院侦查员王新平和张泽林开警车从纪委办公区将米勇带到驿城区检察院一楼办案区置留。两天后,直至2017年5月19日上午将我刑拘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市纪委无任何手续非法将一名实名举报〈受害)人羁押2天。杨文政为查处两位处级干部违纪违法获立功违规违法將一个举报群众移交检察院处刑罚。杨文政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三)项规定。依职权实施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不法行为。可以翻阅驻马店市纪委2017年5月以前的办案卷宗,有没有对行贿人移交的?况且米勇是被骗走汽车的受害人。受害人到纪委举报真正行贿人袁世华时却被移交错追刑责!赤裸的执纪违法行为。同年6月2日,驻马店市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对米勇批准逮捕。同年9月11日起诉至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米勇向办案检察官王新平提供在武昌生活的张勇可以证明“袁世华向米勇索要的一台途观车,更换一台迈腾车送给邢光辉夫妇使用”的真相。袁树华获知检察院办案人员找张勇询问证言后,袁树华安排法新荣(女,55岁左右,驻马店市监狱干警,系袁树华情妇)和袁世华老婆杨俊把张勇从武昌接到驿城区检察院,并由法新荣全程坐在证人张勇身边。张勇做出米勇直接购车送给邢光辉的虚假证言。致使米勇定罪、袁世华逃避刑罚。(这一经过张勇在2020年4月给米勇出具了证明材科。)

2018年1月28日上午,市纪委杨文政、姚乐二人带着驿城区法院刘院长一起到驻马店市看守所提审米勇。告知米勇多次行贿给邢光辉汽车。纪委建议法院判2年实体刑。先定后裁成为纪委特权!同年3月23日,驻马店市纪委四室给驿城区检察院出具一份“到案经过。”(见2017豫1702刑初1082号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据5)内容注明:米勇主动交代向邢光辉行贿的事实,次日被移送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内容完全虚构!在没有米勇任何供述内容和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市纪委四室杨文政作为办案负责人违背事实向法庭出具盖有“中国共产党驻马店市纪律委员会”公章的虚假法律文书!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条(五)项、第六十五条(九)项之规定!驿城区法院法官采信“到案经过”并作为核心证据判处米勇犯行贿罪两年有期徒刑。米勇于2021年5月11日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改判无罪的刑事申诉,立案庭法官同样以市纪委出具的“到案经过“为证据驳回我的申诉。纪大于法的现象出现在驻马店。

四、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王鹏、王红宇,王纪锋存在严重违反审判程序、违背案件事实且非法剥夺被告人米勇上诉权利等渎职行为。

1,2018年1月30日,驿城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米勇行贿罪案。公诉人宣读袁世华、杨俊、邢光辉三人证言证据内容后,我当庭提出证言虚假,并申请法庭调取现场证人张勇、张永红、李伟、魏明波证言,证明是袁世华向米勇索要的三台汽车。同时,我的辩护人向法庭出具米勇没有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相关证据。法官拒不理睬。

2,2018年5月3日,第二次开庭。我对市纪委出具的“到案经过”内容不属实向法庭提出质疑。法官拒不理睬。法庭调查阶段,我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交袁世华向我索要三台汽车的证据及袁世华涉及的其他多起侵财犯罪事实,法官拒不安排检察机关调查。以上事实均由庭审笔录和视频为证。

3,2018年8月21日,第三次开庭。米勇向法庭陈述:一,袁世华主动提出帮米勇公司销酒,在没有支付货款情况下提前将奖品(汽车)开走,是正常商业行为。袁世华不给钱涉嫌欺诈。二,米勇举报袁树华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已经河南省纪委监委立案查实,米勇应属重大立功。反而可以证明被告人米勇实属受害人。法官仍然拒不采纳。

3,2018年8月30日上午,法官到看守所给我送达刑事判决书。刑期自2017年5月18日至2019年5月17日。实际上我是2017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的。驿城区法院将市纪委非法羁押我的“2017年5月18日”巧秒地变成刑期。接到判决书时,米勇向送达法官明确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然而2018年9月7日驿城区法院就将执行裁定书送达驻马店市看守所。(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在2021年11月6日查实,米勇上诉权被剥夺)米勇无权上诉。2018年9月20日米勇被押往信阳监狱服刑。

综合以上四项控告事实,都是客观事实。首先,米勇做为一名商人(非党)合法经营,仅与邢光辉见过三次面,我从未请托邢光辉帮和天下公司销酒。更没有送给他汽车的任何想法。事实情况是袁世华以请托邢光辉帮我公司销酒为名行利用邢光辉职权帮助其他事宜为实!袁世华帮我公司销酒了我公司就奖励给他汽车。至于袁世华把提前开走的汽车送给谁是他的权利和自由,米勇无法干预。而客观现实是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反贪局侦察的自相矛盾的言词证据就公诉。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靠市纪委强大后盾判决米勇犯行贿罪。天理不容!苍天有眼,河南省公安厅接到米勇举报后经研判于2020年4月9日成立扫黑专案已将徐飞、袁树华为首的黑社会犯罪集团打掉!上述诉求是否为袁树华黑社会犯罪“保护伞”所为?党和国家会给出答案。希望检察机关对“米勇犯行贿罪”一案违反法律程序办案行为立案监督追责,更希望纪检监察机关依据证据和事实核查执纪执法承办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彰显司法公平正义!上述控告内容若有虚构,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控告人:米勇,男,汉族,1975年11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

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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