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本网编辑在“走基层,接地气,看变化”中,来到了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万秀村。当车子缓缓经过该村一处路边基本农田时,有几块光秃秃的田块在远近一片绿色蔬菜的衬托下,引起了本网编辑和同行们的注意。
“咦,这些稻田都没种蔬菜是怎么回事?”在声声猜测和疑惑中,我们便都下车去一探究竟。
这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原来这些田块竟然都在种植草皮,并从农田的表面上可以看出被采去草皮后的痕迹。为确准无误,本网编辑特地将这些田块一一进行了察看和拍照留存,然后又细细数了一下这些种植草皮的基本农田大小共有9块,估摸约有20亩左右(包括其中还有一块荒芜的田)。
据了解和查证,稻田种植草皮会严重破坏耕作层,降低耕地的有机质和肥力,导致耕作层将被草皮逐季带走,最后会因没有耕作层而严重损坏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生产能力最好的优质耕地,政策和法律早就禁止任何人为破坏。由此可见,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都属于破坏行为,构成违法。
一个村就算要致富发展经济,也只能在合理的农业结构中和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像万秀村这种藐视政策法规擅自在基本农田里种植草皮是万不可取的,这无疑毁祖宗业、夺子孙碗,希望此事能切实引起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依法严加管一管。
(本期编审:中外法制网编辑 弋 戈)
后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③《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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