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宪法”,可能大家会觉得陌生,但要是说起“法律”二字,许多人肯定会说,太熟悉了。
第一次接触“宪法”这个词语,好像是在懵懵懂懂的中学时期,在《新闻联播》里,在政治老师的嘴里。那时,刚刚迈入校门的少年,每个人都憧憬着成为共青团中的一员,似懂非懂地听着老师的教诲,心里默默重复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然而真正意义上了解宪法,是在接触高中政治以后,作为众多文科生之中的一员,政治学习的三年,让我更深刻地懂得了宪法二字的含义。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根基,是依法治国的总章程。这时的我,已经从一段又一段对宪法的论述中感受到了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
作者系张家口市怀来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你是学生,就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果你是行人,就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如果你是党员,就要遵守党章党纪;如果你做生意,就要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并信守承诺……总之,无论我们做任何事、从事任何职业,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制度,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
虽然,我们好像不能在生活的各个角落看到宣扬宪法的海报,也不能常常听到身边的人讨论宪法相关知识,可细细想来,宪法其实一直存在,存在着人生的每一个环节,我们实实在在地享受着宪法的保护。能够吃饱穿暖,能够享受便利的生活,能够有尊严、有希望地活着,从呱呱坠地之时到步入校园接受高质量教育,能够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下,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利,这一切的一切,不都是宪法给予我们最基本的保障吗?如果没有这样一部宪法存在的中国,我想,中国的社会环境将不会如此优越,中国公民的幸福感将不会如此之高。
作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我们一定要立足于自身岗位职能定位,坚守宪法信仰,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深入探求宪法修正案的内在精神,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宪法精神融入到检察工作和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当中。
与此同时,也要积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自觉加强自身业务素养,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严守党规法纪,做到无愧于党的事业、无愧于人民的信任,以更饱满的精神、更优良的作风、更主动的作为,提升履职尽责服务大局的质量效果,为检察事业大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要知道,“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离开了法律的限制,我们只会失去正确的指引,迷失在茫茫无边的黑暗之中。
尊崇宪法,让我们懂得了职责之重要,使命之艰巨;学习宪法,让我们足以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明辨是非;与法同行,让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自由翱翔。
供稿:怀来县检察院
编辑:马驰
校对: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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