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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契约和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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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编撰家谱时,找到了我族自清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至新中国成立各个时期的史料,其中大部分是土地买卖契约。

老家在临汾市东山农村,在一个老柜子里一份贴一份的契约,几乎粘连在一起。有清代的、民国的、土改时期的,还有新中国初期的;有地契、房契,还有契后纳税的票单。不论地契,还是房契,一张张薄如蝉翼的老宣纸上,毛笔小楷字迹规整,有些印章清晰可辨。

我们缓缓地把一份份文书展开,淡淡的、古老的、沧桑的、浸透了岁月的味道沁人心脾。这一份份朴素、厚重的契约文书,犹如先祖在岁月长河里的的一幅幅生活画卷,

承载着凝重的历史符号。

契约是中国老百姓最重要的资料,一般都会被珍藏于家中最为隐秘之处,因为其具有生存根本的重要性。可以说,每一张契约后面都有一个家庭或家族的故事。

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的文书、条款。这一份份契约,从清代乾隆初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十年代初期,时间跨度近三百年,都完整地保留了下来。这不仅仅是一种细致,更体现出先辈们生活的态度和对种种经历的惜念。正是这一点,赋予了这些契约珍藏并传承的价值和意义。

地契是指中国历代土地买卖的契约,也是土地所有权和缴纳税费的凭证。地契真实地反映当地各个历史时期的房产买卖关系,地价变动、农民负担程度,记录了土地产权转移和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还有地方经济,税收,风俗,民间用语,书法艺术等信息。可以看到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也反映了一个时代的文化、历史、人文风俗的状态,透过这些契约,可以还原历史本真,再现生活镜像。解读地契,就是解读历史。而土地和房产凭证是颁发给土地房产所有人的所有权证明。

清代地契总体上采取

民写官验”的形式。首先由买卖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然后请当地享有较高威望者做见证人。立据时,四邻和主要亲属、族人也都到场,并在契约上签名画押,这样的契约叫做

白契”,也称私契,不为官府所承认,但买卖双方是认可的

合法有效的书契,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由买卖双方携带白契到官府缴纳地产转移契税,办理推收过户,再由官府在白契上粘贴官署统一印制的文书,加盖大红色的州县骑缝章,叫

红契”。验契时一般加盖两处官印,一处盖在契中地价数额上,并画一押;另一处在契末所写年号上。正式的

红契”由盖有官印的白契(草契)和契尾组合而成,在法律上受官府保护。

我族保存的有

白契”,也有

红契”。下面展示几张有代表性的。

这是我族始祖张永仪活动最早的一份契约,张永仪是兄弟六个中的老大,奉书,就是张永仪自己以老大的身份书写并按规则确立的大家必须遵守的地权界限。奉书的意思是“犹言致书,给人写信”。 “律”在古代是“法律”“法令”和“规则”的意思。

这是卖树的契约,是一张“白契”, 立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

清嘉庆八年(1803年),“郑卫氏因夫亡故,身无所依,家寒难以度日,万出无奈,情愿自身继嫁于张学唐足下为妻,同中人说合,彩礼银十两整,恐口无凭立婚字为证”,后有本族同中人签字画押。

这张是始祖张永仪五弟去世,缺少莹地,愿将自己土地与侄子兑换,并无逼勒,立合同为证,同族人签字画押。

村里过白事的礼帐薄,亲戚来吊唁时都是拿大白盘、小白盘、古兰、蒸食、纸元宝、冥币等。

这张是张禄魁因粮差急紧、别无打兑,将祖业部分地块卖于胞叔,有官印为证。最后名字下面有画押。

因邻村恶强指鹿为马、屡次挟嫌、谋取横财、混骂祖宗、聚众行凶、盗窃菜果、强割禾苗、截路要羊等劣行,但寡不敌众、弱不敌强,只得受其欺侮。因此合村公议立合同以防不测,面对此行,村中人倶要尽心赴事不得退缩,及至结局,士农工商各得其安而已。产生的费用按羊群或家户均摊。

这是一张官契,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浮山县上东税务所第七号,有大红印章。是卖地的契约。下面画押的十字特别明显。

一张非常珍贵的洪宪元年的卖地契约,洪宪元年为1916年,1915年(民国四年)12月2日,在文武百官的朝贺下,袁世凯登上了皇帝宝座,从1916年1月1日起取消“民国”年号,改称“洪宪元年”。6月,短短的洪宪皇帝仅坐了 83天皇帝,就在人民的唾骂声中死去了。令人不解的是,在天高皇帝远的地方,才几个月的年号是怎么传到偏僻小山村的?

这是一张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因口粮不足而借粮食的契约,这时候就有了印花税,票据清晰可见,上书:“国民政府印花税票”、“山西”、“壹分”等字样。

这是民国时期的辞职书,村里让张九武管个事,他坚辞不受,言辞恳切,书法精美。曰:村长秦老先生钧鉴:弟身居山庄愚蠢无知家境贫窘,兼之公事繁多诸般掣肘,弟居山庄小院,又且家寒,实实无力填欵,并且弟愚陋,脑筋损坏,遇事盲从无主,一味糊涂,请老先生另选高才、别选达士,愚弟甘心出推,愿守薄产以乐天年。老先生恩准,愚弟没齿不忘,鸿恩世世佩服矣。敬请夏安。愚弟张九武鞠躬。

这是我祖父和二祖父在1952年分家时的契约,因为家事兄弟不和,无法在一处度日,请求亲族邻友说和,另门列居,分列于后,各执一张。后面是土地房产各自归属。并签字画押。

这是中共华北区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时间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首次给老百姓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过去的人坚持“空说无凭”。凡事讲究“立字为据”,

涉及的对象一般为“户婚田土”,

不论是买卖土地,还是借贷、抵押、合伙、分家、立嗣、继承、诉讼、婚嫁等,都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即便日后产生纠纷也有如山铁证。

“署名为信”、“恐人无信,故立此契”是诚实守信精神,“一诺千金”、“言必信”是传统社会崇尚的道德品质。为了使契约能够被信守,传统社会中人们对“白纸黑字”、“立字为据”十分倚重。即使今天,许多老百姓提及合同,心目中的形象依旧是那份签名盖章的协议文书。

契约指的是两人或以上相互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而契约精神,则指由契约的订立而生出的一种契约负责的精神。契约精神提倡的是一种平等、尚法、守信并且被社会公认的行为规则,是一种代表人类文明和进步的规则。没有契约,就没有文明;没有契约的文明,不是真正的文明。但愿我族人能把契约精神当成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因为没有契约就没有信用,也就没有和谐!

其实我们需要做得很简单:我说了,一定要做到;你说了,我相信你!

二零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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