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自《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一周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机制带动、宣传引导、联动治理等多种形式,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推动《条例》融入生活、深入人心,为牡丹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法规保障。
据介绍,《条例》施行后,市文明办制定了学习宣传《条例》工作方案,指导各级各部门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全市多家媒体聚焦宣传《条例》,营造人人知晓、共同践行的氛围;发挥公益广告宣传效应,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条例》宣传,在主要街路、广场、小区等重要点位设置《条例》宣传公益广告栏,并利用沿街单位户外电子显示屏、游字显示屏循环播放《条例》及有关文明行为的公益性广告。
为提高知晓率,相关部门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融入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者们走进社区、公园、广场、商户进行宣讲,对市民随手扔垃圾、公共场所遛犬不系绳、焚烧冥纸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并向社会各界发放《条例》单行本共计1万余册,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市文明办还相继组织开展了《条例》网上知识竞赛活动、“展文明风采、创文明之城”短视频创作大赛等活动,推进《条例》的施行宣传和执行落地。
为让文明行为成为习惯,全市各执法部门联动推进《条例》落地实施,通过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水平。在《条例》落实过程中,市城管局等执法部门紧盯薄弱环节,对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及查处,围绕损坏市政设施、占道经营、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化管控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据悉,在《条例》实施已经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市文明办将继续在引导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等方面下功夫,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同时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拓宽落实《条例》的深度和广度,真正把《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发挥出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城市文化品质。(陈再重 记者 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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