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李世和的申请,受理了珠海市盛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月30日指定广东华杨律师事务所担任珠海市盛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现查明,珠海市盛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公司相关人员下落不明,无法进行实际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作出(2021)粤0404破字第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珠海市盛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2021年12月17日本院作出(2021)粤0404破字第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珠海市盛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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