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付玉成
7日,滨州市召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滨州市分别从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丰富残疾人就业形态、完善就业保障金制度、加强政策约束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20条措施。
其中,第一个方面,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共6条措施,主要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岗位设置、注意事项、合理便利等要求。
第二方面,丰富残疾人就业形态,共6条措施,提出了通过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辅助性就业、盲人按摩、灵活就业等业态推动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措施。
第三个方面,完善就业保障金制度,共3条措施,重点强调了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义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途、部门数据共享等要求,都是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规定。
第四个方面,加强政策约束,共5条措施,包括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约束事项,牵头落实部门,拒缴少缴残保金处罚措施等要求。
同时,明确逾期仍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公开公示。对于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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