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曾发生过一个让人义愤填膺的案件,一个13岁的少年强奸了同村的少女,但由于其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被抓捕后很快便被无罪释放。
但因为其不满对方报警,便在深夜潜入了少女家中,残忍杀害了少女的母亲…下面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回顾一下这个案件吧。
案件经过
受害人是宋某和其女儿明芳,宋某本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人,自其2002年和丈夫离婚后,她就带着14岁的女儿明芳改嫁给了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的农民于成义。
2004年7月27日中午,宋某让其女儿明芳到舅舅家去送些东西。由于是正午,务农的人们大都回家吃午饭了,路上并没有什么行人。可是,明芳没有想到,有一双罪恶的眼睛盯上了她。
这双眼睛的主人正是13岁的案犯赵力宝,赵力宝1米7的个头,体重也将近130斤,由于是独子,从小就备受宠爱,他很早就从学校辍学,整日与村里几个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
当明芳路过玉米地时,赵力宝冲向了明芳,并将她拖进了玉米地,他无视了明芳的苦苦哀求,对明芳实施了强奸的兽行。
并且强奸明芳后,他对明芳进行了威胁,表示此事不能告诉任何人,不然就让她吃不了兜着走。
明芳有气无力地走到了舅舅家,看见明芳的状态,舅舅舅妈立刻察觉到不对劲并追问明芳,可是明芳并不说话,只是一直哭。
舅舅见状便打电话通知了明芳的妈妈宋某,在宋某赶到时,明芳在她怀里哽咽着说出了刚刚发生在她身上的事。
明芳的妈妈立刻报警,而警方赶到赵力宝家中将其逮捕。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赵力宝的年龄不足14岁,由于其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虽然不甘,警方也依法把他释放了。
赵力宝的父亲在得知儿子作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后,十分生气,每天都对赵力宝进行数落教育。
而不耐烦的赵力宝,却把他受到的惩罚与怪罪全都归咎于宋某和明芳,认为没有他们自己就不会受到责罚,这让他产生了一个罪恶的念头。
2005年9月26日晚,赵力宝携带着一把匕首趁天黑摸进了宋某的家中,在明芳的面前对其母亲宋某残忍行凶,砍死宋某后,他又对着其尸体疯狂地捅了几刀,然后留下被吓得嚎啕大哭的明芳逃跑了。
案件结果
宋某邻居听到隔壁的动静,便来宋某家看看情况,发现其家中惨状后立刻报警。
警方接警后立刻对赵力宝进行抓捕,案犯三天后,警方抓到了躲在镇上的一家小旅馆的赵力宝。面对警方的询问,赵力宝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6年3月7日,警方宣布对赵力宝判处1年零6个月的劳动改造。
但不得不说,这个结果,难以平愤。
最后的话
刑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但如今随着未成年犯罪率正在不断地提高,少年犯罪也逐渐的趋向了成人化,我们不得不深思,这是不是应该进行调整了呢。
希望逝者安息,天堂没有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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