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男子钓鱼时甩杆不幸触电高压线身亡!事后,家属把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1万元!供电公司:不赔,高压线下不能钓鱼是常识!
男子段某有600多万的粉丝,而悲剧发生在2020年9月7日,当时年仅22岁的段某在鱼塘直播钓鱼,结果在甩杆的时候,鱼线碰到了高压线而触电身亡!
从现场监控来看,触电后,段某根本来不及反应就倒下去了!所以,这事情确实是一个意外!
后来段某的母亲得知消息悲痛欲绝!段某是她的独子,她无法接受自己英俊帅气的儿子就这样没了!
但再怎么难受,段某的母亲还是强忍悲痛处理好段某的后事。然后找到供电公司要求他们承担段某的死亡责任!
但供电公司拒绝赔偿,他们认为高压电下面不能钓鱼是常识,更何况段某还是一个大V,怎么能不知高压电下钓鱼危险呢?所以这是段某自甘风险,不能要求他们赔偿!
段某家属不服,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费用总计121万元!
段某母亲称:“其实我知道再多的钱也挽回不了我儿子的生命,但我只想让供电公司承担该有的法律责任!”
1、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段某这方的委托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 1240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段某在钓鱼时被高压电致死,供电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但法律真的有这么简单吗?这条规定其实还有后面一句,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而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简单来说,如果供电公司能想证明段某是故意或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供电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通过现场的视频来看,段某是一个无意的甩杆导致悲剧,所以他不是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2、那这是不是意味着供电公司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呢?
其实也不是,段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要知道高压电下不能随便钓鱼的常识!更应该知道,不能让鱼线触碰到高压线!
而段某依然在这样地段选择钓鱼,所以段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减轻供电公司的责任!所以,不可能认定供电公司承担全责!
3、那么,供电公司该承担多少责任才合适呢?
此类案件供电公司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段某明知在高压电线下钓鱼存在安 全隐患,却冒险在下面钓鱼,对损害的发生亦存有重大过错,应当减轻被告某供电局的责任。
这种情况下, 法院一般会酌定判决供电公司承担20%左右的赔偿责任!
当然,前提是供电公司要尽到了提示的义务,比如在高压线下设置“有电危险,不能钓鱼”等标识!而且,高压线安装的高度也要合规,否则供电所会承担40%左右的赔偿责任!
4、鱼塘的主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段某钓鱼的地方是一个收费的鱼塘,这种情况下鱼塘没有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虽然很同情段某!但这种情况真不应该赔!高压电危险是常识,如果这样都赔了,以后有绝症的都去高压电线钓鱼好了,能讹一点是一点!
也有网友说,我觉得赔偿120万不过分啊,他还年轻,有600万粉丝能赚多少钱啊,就这样没了!
还有网友说,关人家供电所什么事,先有线和电线杆的,你明知道有触电的风险,还去下面钓鱼只能怪你自己!网友:如果这样都赔偿,那我80岁时也去这么捞一把,给家人挣点钱!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你觉得供电公司该不该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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