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近日,崇州市法院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827750元。 今年2月16日至3月16日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琴、谭某英、胡某贵、周某惠等人经共谋,组建“217495108823”“方舟号”等微信群。他们各自拉人入群后,组织群成员先后到陈某琴等人在成都市武侯区某酒店、崇州市街子镇某度假酒店开立的房间内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同时安排被告人杨某志负责记录赌博输贏、计算抽成、收取赌资等,安排被告人李某、许某负责维持赌场秩序,为赌客提供资金周转等“放水”服务。 3月17日早上,民警在崇州市街子镇某度假酒店将上述7名被告人以及部分赌客挡获,收缴纸牌46副、手机10部等作案工具。经查,被告人陈某琴等人抽头渔利数额合计827750元,其中,3月15日、16日在某度假酒店抽头渔利数额为3041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琴伙同谭某英等人提供赌博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抽头渔利80余万元,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志、李某、许某明知陈某琴等人提供场所组织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帮助,系共犯。被告人陈某琴曾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此次系累犯。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被告人陈某琴伙同谭某英等人提供赌博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抽头渔利80余万元,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志、李某、许某明知陈某琴等人提供场所组织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帮助,系共犯。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建微信群拉人赌博7人获刑
近日,崇州市法院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827750元。
今年2月16日至3月16日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琴、谭某英、胡某贵、周某惠等人经共谋,组建“217495108823”“方舟号”等微信群。他们各自拉人入群后,组织群成员先后到陈某琴等人在成都市武侯区某酒店、崇州市街子镇某度假酒店开立的房间内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同时安排被告人杨某志负责记录赌博输贏、计算抽成、收取赌资等,安排被告人李某、许某负责维持赌场秩序,为赌客提供资金周转等“放水”服务。
3月17日早上,民警在崇州市街子镇某度假酒店将上述7名被告人以及部分赌客挡获,收缴纸牌46副、手机10部等作案工具。经查,被告人陈某琴等人抽头渔利数额合计827750元,其中,3月15日、16日在某度假酒店抽头渔利数额为3041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琴伙同谭某英等人提供赌博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抽头渔利80余万元,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志、李某、许某明知陈某琴等人提供场所组织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帮助,系共犯。被告人陈某琴曾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此次系累犯。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被告人陈某琴伙同谭某英等人提供赌博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抽头渔利80余万元,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志、李某、许某明知陈某琴等人提供场所组织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帮助,系共犯。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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