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扶风
中央运用全面管治权化解香港社会存在的威胁国家安全的突出短板、风险口和致命风险。 这项重大工程不是中央能单方面完成的,必须得到香港行政、立法、司法领域的全面配合才能“落地”。 但从香港的结构性问题和形势来看,中央很难得到香港方面的积极合作,阻力重重,旷日持久。
二十三条立法被阻止了二十年,但现在还没有重新开始。 香港社会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出现了反乱港、“港独”,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变得极为严峻和严重。 在美国已经改变对华政策、视中国为战略敌人、打起全方位战的背景下,山姆大叔利用香港战场危害中国国安,击垮了中国发展。 在已经进行的过程中,老米安排得很周密,打击越来越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对于香港方面的国安问题,哪怕是犹豫不决,如果期望每个部队都能配合完成任务,那就一定是落空了。
当前面临的紧迫工作,是坚决阻断叛乱港人士与美英勾结,严惩他们的叛国祸港行为,遏制和放纵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中央要亲自动手,用国家安全法惩治有关人员目前,香港政府逮捕了包括黎智英、李柱铭在内的涉嫌参与和组织非法集结的“平暴”对象,但显然不够。 港区国安法必须切实惩治他们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犯下的相关罪行。
时隔二十多年的今天,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案件、涉嫌犯罪,靠香港的司法和所谓“法治”解决不了困难,他们只能找各种借口拒绝承担国家安全的责任。 事实上,如果国家安全出现问题,出现短板、风险口、隐患,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都要受国家相关法律保护,香港没有“治外法权”。
本文刊登在东方日报上,原题为《国家安全,国法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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