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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刑事案件“找关系”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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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张和玉律师,v:heyunjun-001

各位可爱的朋友,今天给大家说说刑事案件办理中“找关系”的那些事。笔者这里说的“找关系”包含有利益往来和没有利益往来两种,后者主要是“面子果实”。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华诞一百周年,政治稳定压倒一切,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打掉一批黑恶势力的同时暴露出大量的政法系统保护伞,孙小果案即其中代表。

经党中央批准,今年2月2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京召开,这也预示着“刀刃向内,刮骨疗伤”的政法系统队伍整顿即将拉开序幕,律师队伍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第一次成为了专项治理的当事人。

笔者刚刚参加了贵阳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警示教育大会,会议通报了两起律师“找关系”被查处的刑事案件,两起案件的司法人员和律师相继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据了解,贵阳市陆续出现司法人员被监察委带走的事件,这些都在向公众释放一个信号,整顿治理不是“过家家”、“做样子”,未来的政法系统及律师行业一定会更加风清气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依法办事,谁要是坏了规矩,将可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历史进程表明,我国“找关系”的空间一定会越来越小,法律一定会越来越公正。

说起“找关系”,笔者见过或听闻过,在抱着“找关系”想法的时候就要做好被骗无法救济的后果,试问家属被骗后敢向公安机关报案吗?最终只能忍气吞声,哑巴吃黄连。

或者有人会提出反驳,我等别人办完再给费用就行了嘛,这样就能避免被骗。可是别人不这么想,别人的说辞一般是:“找人要请客吃饭花钱,这些你懂的,你先给我部分费用当前期开销,不给钱那我办不了”。这是迫于压力都会给钱的,最终的案件结果不可预料。

笔者听闻的第一起“找关系”案件系一起敲诈勒索案,家属希望嫌疑人能够取保,找了某领导,某领导声称可办,可最终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至于家属有无财物损失不得而知。

笔者听闻的第二起系一位同行告知,某特大电信诈骗案件,家属为帮助嫌疑人取保,轻信别人而损失了上百万,可逮捕决定仍然作出,后家属还是选择委托律师介入。

笔者在办的一起诈骗案件,张某向家属声称有公检法系统关系,可以帮助办理取保事宜,甚至可以打掉涉黑罪名,为此报价260万元,双方约定先付一半,事成之后付尾款,家属支付了130万之后以为高枕无忧,不久检察机关逮捕决定作出,家属意识到被骗后要求退款被拒,不敢报案奈何不得,该案还是因为涉黑案而意外牵扯出来。

笔者在办的某破坏计算机案件中,有人联系家属告知,可以帮助嫌疑人立功,也在索取费用。可立功存在两大难题,第一,如何传递进去?通过律师传递笔者会坚决拒绝,传递进去后被查实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条立功线索无效。第二,该线索需要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才能被认定为立功,试问家属敢赌吗?

因此,大家可以发现,很多所谓的“找关系”其实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和不可预知性,和赌博无异,十赌九输。

可是为何有这么多家属心甘情愿的当黄盖呢?我想大抵主要为以下原因:

一、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人治社会,是因为鸦片战争才不得不接受西方的法治观念和法律制度,而人治社会的主要特点就是权大于法,领导的一句话可以改变一起案件的定性定量。

二、社会就是江湖,江湖必有利益纷争,很多家属以为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找到关系钱到位,一定可以解决问题。

三、法律宣传不到位,很多人认为权力可以决定一切。目前的司法状况已经越来越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四、现实当中确实有很多司法掮客,并赖以谋生。这些司法掮客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任何法律行业约束,可以满足家属的一切幻想,只要家属需要,他可以马上“打包票”、“拍胸脯”,海口一夸,家属自然拜倒在他的石榴裙下。

五、刑事案件的性质决定了结果很难可控。刑事案件办理周期长,经历部门多,案件可能随时发生变化,这些都可能对结果发生影响,而且刑事案件法律规定普遍系裁量性规定,更增加了不可控的风险,所以法律规定律师不得对案件承诺结果,问题在于这个和家属的需求明显矛盾,家属就需要律师能够承诺搞得定,律师不承诺自然家属就又回到了司法掮客的怀抱之中。

笔者所做的成功案件不少。有故意杀人量刑辩护保命的,打掉罪名的(单罪无罪),变更罪名轻判的(重罪变轻罪),相对不诉的,证据不足不批捕的,情节轻微不批捕的,情节严重判处缓刑的。坦白来讲,这些经典案例没有一起是“找关系”而来。这些案件除了辩护效果和过程外,收费透明,工作内容亦量化可查。但即便把一叠成功案例放在桌上,依然抵不过其他人一句:我有关系,我能搞定。现实就是这么赤裸裸。

不过正如笔者之前的举例,实践表明,有太多的家属因为相信关系,错过最佳的辩护时机,弄得赔钱又赔人,后来还是不得不重新找律师。

历史证实,几乎所有的无罪案件和再审改判无罪案件的背后均有律师介入,没有律师参加的刑事案件是不完整的,因为缺少了律师的监督,司法天平的公正性一定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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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刑辩律师张和玉
贵阳刑辩律师张和玉
贵州贵阳律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律所合伙人、无罪案例、百余件刑案经验、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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