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主任入室殴打他人一事,当地政府的给予的处理结果:开除了廖主任的党籍,同时政务撤职,而且并行政降级,最后还赔礼道歉了。
我说句实话,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我认为肯定是不够的,更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
因为廖主任,他不但是一名党员,而且也是一名党员的干部,更是一名公民!
所以说,廖主任入室殴打他人,作为领导又是党员,受到政纪党纪处分这本来就应该的,但是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他也是公民,违法必须要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也就是说,党纪政纪处分,不能成为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公职人员,更应带头遵守法律。
廖主任跑到家里打人,注意这是“家”,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家里,而且还当着两个幼儿打人,这种行为真是孰可忍,孰不可忍。
这次是有监控,而且清清楚楚,全国网民关注,都还这样,那没监控会如何?细思极恐呀!
我们反过来想,假如业主带三个人去廖主任家打人,最终肯定得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对于廖主任必须依法惩处,才能彰显法律威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就这样处理了,想着大事化小!
所以我觉得,除了前面已经公布的对廖主任处罚,最起码还要开除公职,并予以廖主任拘留!必须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接受法律的审判!
大家觉得,应该怎么处理廖主任?一起来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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