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汽车也走进了千家万户,但也随之而来各种问题,特别是停车问题,更是值得我们重视。
无论是老旧小区还是高档小区的物业,一般都会划分出来一部分公共区域,作为停车位来满足业主停车的需求
但是不少业主家里不止一辆车,而停车位又十分昂贵,甚至叫价到了十几万,所以业主要求物业给购买的一个车位录入两个车牌号,那么这样做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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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给出答复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为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看到过许多报道中都有提到过业主因为停车位的问题将物业告上法庭。
那么针对这个问题,法官给出了答复。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一位多车”二是“子母车位”。“
一位多车”的意思是业主家里有多个车辆,但是业主为了省钱或者物业规定,只买了一个车位,家里的车辆轮流停放在所购买的车位上。
业主家如果一辆车出去了,自己的车位空着,此时物业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其他车辆,可以正常进入小区停到自己的车位上。
当然如果该车位上,已经停了业主家的一辆车,那么另一辆车就需要停在外面公共停车场上,毕竟从车位管理相关规范来看,车位管理费用默认的就是一位一车,哪怕你的车巨大,超出普通车大小,但是只要不超出车位的大小,那也是可以停的。
换句话说,一个产权车位录入两个车牌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一个车位停放两辆车,那性质就变成了一个产权车位,同时停放多辆车,也就是“子母车位”这时候物业就有权收取第二辆车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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