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每只鸡1.58元的价格在网上买了100只鸡,结果去提货时却遭到超市的拒绝,超市:请你办理退款!男子一怒之下决定起诉超市。
重庆,开餐馆的钱先生在某超市的APP上看到,每只约3斤重的三黄鸡价格只要1.58元,钱先生认为超市打折做活动,加上快到年底了,自己的餐馆也需要大量进货,于是想也没想便下单了100只鸡。
钱先生认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100只鸡至少可以挣几千块,他高兴得合不拢嘴,心想这个月再也不会为房租水电发愁了。
可当他兴冲冲去提货的时候,超市却不给他了,钱先生明明看到柜台上摆着许多只整鸡,并没有缺货,超市为什么不给自己?
他打开了APP进行查看,只见APP上显示每只三黄鸡的价格已经变成了62元。钱先生很生气,向工作人员讨要说法。
超市经理告诉他,是超市标错了价格,并让钱先生办理退款。但钱先生当然不会同意,自己已经支付了100只鸡的钱,凭什么超市单方面要求自己办理退款。
在交涉过程中,钱先生也看到,有不少购买三黄鸡的顾客前来提货,买的数量少的,当场就把鸡拿走了,但像钱先生这种买得多的,就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钱先生坚持要拿走那100只鸡,但超市就是不给,双方僵持了一天,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为了解决此事,钱先生联系了记者来到这家超市,但对于钱先生的这笔订单,超市工作人员始终不愿意向记者透露太多情况,只是一再强调,他们愿意和钱先生协商解决此事。
而钱先生表示,如果对方不交货,他会一纸诉状将超市起诉至法院。
那么对于超市的做法,应当如何定性呢?
超市在APP上对三黄鸡进行了明码标价,而钱先生也在APP上下了单,这就意味着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而钱先生前去提货,超市却拒绝交货,说明超市构成了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而超市方所说的价格标错而拒绝向钱先生交货,认为是自身对合同的重大误解。
而重大误解合同指的是,一方基于错误的认识,即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误解,从而作出了影响其自身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事件中,超市方在APP上拟定了合同,又交货给购买数量少的顾客,可不可以这样认为,就是钱先生购买的数量太多,超市又未在APP上注明限购数量,所以导致钱先生下单成功,很显然是超市自身的操作失误,而并不是重大误解。
所以超市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在这里并不适用,是超市自身的失误,而不是误解,失误与误解不能混为一谈。
所以超市无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合同,应当履行合同,向钱先生予以交货。
商家在定价或者搞促销活动之时,一定要规范合同条款,比如限购数量、时间等,如果一旦与顾客已经形成交易,但由于自己的操作失误而撤销合同,那么诚信和口碑将荡然无存。
对于钱先生在APP上花158元购买100只三黄鸡,您认为超市拒绝交货的做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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