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诉书内容显示:2019年,被告人吴某某向妻子表达欲与岳母发生关系的想法,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吴某某妻子郝某某竟然答应了,并于2020年10月16日晚合谋在被害人姜某某的饮料中注入迷药。后来,吴某某趁被害人失去意识时与其发生关系。(来源:系国之军)
【说法】
1.这两个被告人糊涂啊,尤其是吴某某的妻子郝某某,怎么可能要答应丈夫的做法。按照正常的逻辑来说,当妻子听到丈夫会有这种龌龊的想法的时候,应该及时制止,而不是帮助其完成想法。
本案中的郝某某绝对不懂法,不然肯定不会选择这么做,不仅自己会受到道德谴责,还要被以构成强奸罪定罪处罚,真的是令人感到悲哀。
今天我们就聊一聊这个案件,看看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2.首先,被告人吴某某与妻子郝某某对岳母姜某某下迷药,并在姜某某失去意识的情况之下与其发生关系,根据刑法规定,他们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对其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有人可能会问: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是包括实施暴力行为吗?本案中并不存在暴力行为。
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种疑问,今天我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刑法所讲的暴力行为,是指达到让被害人不能或者不知反抗的地步。就本案而言,这属于迷奸型强奸。
换言之,强奸罪的核心点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不是暴力行为,暴力行为只是其中一种手段。
3.其次,为什么妻子郝某某构成强奸罪共同犯罪,而不是帮助犯。这是因为郝某某和吴某某共同实施了强奸罪的实行行为,而不是帮助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妻子郝某某也构成强奸罪。只不过本案中,郝某某出于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最后,被告人吴某某对被害人姜某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其谅解,可以作为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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