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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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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记者任志霞报道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日前,忻州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

强化源头控制,严格实行"三公"经费"双控"管理,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不超过上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不超过当年预算。严格按科目编列预算,不得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车辆报废更新严格控制年度间预算平衡。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各类非财政拨款收入按规定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强化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严禁向其他部门和单位转嫁"三公"经费,严禁以各种名义隐匿"三公"经费。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展会招商等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应压尽压,压减腾出的资金统筹用于清理拖欠工资、病情防控和"三保"等重点领域。

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的指导,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大力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问责,严禁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责编: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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