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的没被开除,围观的却被开除了!这个处理结果着实让人意料不到!对廖某的处罚是职务降级加开除党 籍!网友质疑:如果我上门打人,是不是也不用被拘留了?但看完官方通报内容,我知道廖某为什么能“全身而退”!因为危某家人有所隐瞒!
通过官方通报来看,事情的起因并非危某妻子说的那样,“他们只是在群里提了意见就被廖某强行入室打人了”。
事实是因为防疫需要,小区的西北门要临时关闭,但这个门离危某住的楼栋比较近,所以危某为了出行方便,在11月28日晚上把西门的锁给破坏了!
于是物业就把这个事情向廖某汇报,廖某在10月29日早上10点左右带着3名巡防人员来到危某家里,处理危某因损坏小区门锁与小区物业产生的矛盾纠 纷!
当时廖某向危某说明来意,想要进危某家里谈,但被危某拒绝!
于是廖某让危某去派出所说明自己破坏锁的情况,危某又不同意。于是廖某等4人就强行拉危某去派出所,但没有拉动。
后来廖某又说可以不去派出所,让他们到危某家里谈,危某这次同意了!
于是一群人来到危某家的客厅,而接下来廖某和危某发生了言语冲突,廖某出手打了危某!
事后,廖某等4人已当面向危某及家人赔礼道歉。而官方对廖某的行为定性为违 纪违法,不构成犯罪!
之前因为危某妻子说廖某是强行入室打人,所以我觉得廖某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如果是危某同意廖某进入家里,那性质就变了!这就是一个违法行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危某没有构成轻伤2级以上!
1、那么,廖某的行为既然违法,为什么没有被行政拘留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应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9条同时还规定,对于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得到当事人谅解的,公 安机关可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所以,大概率是危某选择了谅解廖某,而通报也提到廖某向危某道歉!
2、那么,为什么危某会选择原谅廖某呢?
很大可能是因为危某破坏了小区的锁,这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其次这个门是因为防疫而锁,危某强行破坏说涉嫌不配合防疫,也是违法行为,所以双方都选择了退让没有追究彼此的行为。
3、这名巡防人员是什么身份?为什么会被开除!
陈某、张某、伍某某3人的身份是街道综治巡防队员,属于劳务派遣人员,并非警员,因为他们在参与处理危某与小区物业矛盾纠 纷中,侵犯群众利益,造成不 良影响,所以被开除!
4、廖某还有其他作风问题应该如何看待?
有群众举报2022年5月9日晚,廖勇在某KTV走廊拥抱某女子!
调查结果为当日廖某为妻子庆祝生日,酒后将在走廊上躲酒的其妻闺蜜拉回包厢,过程中有搂抱动作。其行为造成不 良影响,但该行为只是违反生活纪律。
之所不构成猥亵,那就是廖某没有强迫女方,是女方同意了!
另外,小区业主委员会在2022年7月11日反映廖某等部分业主私占车位问题。经查,廖勇确实违反了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目前已责令整改到位!
那么这么通报的意思就是,廖某没有犯罪,虽然有违法行为,但对方不追究,那就只剩下违 纪行为!
而廖某作风问题造成不 良影响,对他开除党 籍,这属于顶格处罚了!
另外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似乎也符合规定!
但就是这样的处理结果,怎么看都是让人不能满意,总觉得惩罚太轻了!
有网友说,打人的没事儿,三个旁观的开除了,这简直是开玩笑!
也有网友说,这就是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所以有个铁饭碗有多么重要!
还有网友说,我的门锁让人弄坏了,我上门去打人,那是不是把我的家庭地位再调低一个级别也就可以了事了呢?
我觉得这事情危某损坏门锁在先,如果其行为破坏防疫,那该依法处理的就依法处理,但怎么着也不是廖某上门打人的理由啊?
我的疑问是,这样冲动的人不开除,留在街道工作真的能胜任这位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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