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台州,发生了一件十分奇葩的案件。一男子约见女网友小丽,直奔主题要开房,要男子出资1000元。完事后男子觉得小丽卸妆后太丑,没给钱就跑了。小丽直接报警说自己被强奸,警方来了之后,这闹剧才止住。
事情是这样的,男子刘某通过附近的人添加了某卡哇伊头像的女子小丽为好友。刘某经常嘘寒问暖,还一起打游戏,时间长了就成了网络上的男女朋友。
平常刘某看到小丽发的照片,真是肤白貌美大长腿,标准的大美妞一枚。为了保持神秘感刘某一直没有和小丽视频,但在日常网络交流中已经互称“老公”“老婆”。
终于有一天,男子刘某鼓起勇气约见心中女神小丽,两人在咖啡厅见面后,刘某觉得虽然不如照片好看,但身材高挑,凹凸有致,大波浪的发型加上裹臀裙,十分大方得体。
小丽看到刘某也比较满意,因为刘某平时喜欢健身,一身腱子肉,而且五官也不错,标准国字脸。两人聊了没一会儿,小丽就说想与刘某去酒店深入交流,但要刘某给发1000元的红包。
刘某表示没有问题,随后小丽拿出手机订了经常去的酒店。随后刘某和小丽来到酒店并发生了关系。事后,小丽说是要去洗漱一下。刘某则躺在床上玩游戏。
过了1个多小时,小丽穿着睡衣从卫生间走出来的时候,刘某还是没有注意。小丽让刘某帮忙从包里拿遮瑕,刘某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就抬头问小丽。这一抬头,刘某来了一句,你是谁呀,怎么会在我的房间里。小丽诧异地说,我是小丽呀。刘某觉得被欺骗了,二话不说,穿上衣服就夺门而出。小丽这才反应过来,刘某没有给发红包,随后小丽报警说自己被刘某强奸了。接着警方将两人带到警局问讯。刘某提供了两人从添加好友到约会当天的聊天记录,说他和小丽是男女关系,而且小丽是自愿的,小丽诬告自己。
刘某还说自己被骗了,小丽化妆前后就是两个人,一个丑,一个美。小丽也承认自己与刘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但因为刘某没给自己发1000元红包,所以她就想报复一下刘某而已。那么刘某和小丽的行为算什么呢?卖淫嫖娼,正常男女关系,好像也不对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本案特殊的一点,小丽和刘某事前谈好的1000元红包是不是嫖资,从司法实践中来看,目前有偿“一夜情”大部分都会被以卖淫嫖娼来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小丽和刘某很可能涉嫌卖淫嫖娼。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小丽因为刘某事后未给自己发红包就告刘某强奸,是否属于诬告陷害罪呢?因为小丽告刘某强奸,那是至少3年以上有期徒刑呀。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不影响本罪成立。
本案中,虽然小丽因为刘某未发红包而告他,虽然是存在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但却未造成恶劣影响,综合判断后,最终法院并没有追究小丽诬告罪,也没有追究刘某的强奸罪,而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人进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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