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一位大姐骑着电动车被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倒,但肇事人员不仅没有查看大姐的伤情,反而趁四周无人骑车逃之夭夭,本以为躲了过去,没想到在现场留下的一个东西暴露了踪迹。
事发这天,何大姐下班已经天黑了,当其驾驶着电动车行驶至一施工路段时,与一辆逆向驶来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
双方均被撞倒在地,但对方立马从地上起来,见四周无人,然后驾驶着自己的电动车逃之夭夭,而何大姐倒地后脸部被擦伤,一根手指受伤无法动弹。
何大姐当即报警,警方赶到后立即开始展开调查,但不幸的是事发路段没有监控。
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了对方电动车上撞掉的一大块碎片,于是扩大了调查监控的范围,终于发现一辆与何大姐描述差不多的电动车。
当民警找到该车辆,果然存在碰撞的痕迹,并且遗留在现场的碎片与电动车正好吻合。
肇事逃逸的名为顾某,在面对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不得不如实供述。
不少网友对民警点赞,凭一块电动车碎片能坚持不懈的找到肇事逃逸的人,实属不易。
不过,幸亏两辆电动车相撞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否则顾某将面临刑事责任。
从法律上讲,顾某要受到哪些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虽然顾某肇事逃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没有刑事责任,但交管部门可对其作出200-2000元的罚款。
那么,本次事故造成何大姐受伤,该如何获得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具体到本案,顾某逆行且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所以,对于何大姐因伤治疗所花费的所有费用都应当由顾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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