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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获准由英律师抗辩,港府请求中央释法,专家:或到内地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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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分子黎智英的终极审判日迟早会来,在此之前需要厘清程序性问题。目前,黎智英所创办的《苹果日报》六名前高管,都已承认犯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罪名,最高刑罚可能面临终身监禁。同伙纷纷伏法,其中两人还将作为黎智英案的污点证人出庭供证,黎智英面临牢狱之灾已是板上钉钉。

然而,黎智英坚持做死硬分子,非但不认罪,还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为其抗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海外律师不应该参与国家安全案件,这违背了国安法防止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以及避免国家机密泄露的立法目的,给国家安全造成漏洞。此外,国安法是大陆法系的一部分,与香港普通法有很大不同,海外律师不了解国安法的内容。

对于黎智英聘用英国律师为其辩护一事,香港律政司多次表示反对,并向法院提起上诉,但分别遭到高等法院原诉庭、上诉庭和终审法院驳回,香港高等法院还命令律政司支付英国律师欧文的诉讼费。

做出如此裁决,显然与香港高院及终院的外籍法官脱不了干系。例如,香港高院英籍法官金贝理曾因“放生”外籍毒贩,致该犯罪嫌疑人免受香港法律的制裁。“修例风波”期间,不少乱港分子理应得到严惩,却往往被这些外籍法官轻判。国家推出国安法后,情况总体有所改观,但只要香港高院还是外籍法官占据主导,类似的不公正判决难以完全杜绝。

当然,香港特区政府也在使用渐进式方法,限制外籍法官的影响力。根据香港基本法,港府可以对终院和高院中的两名首席法官的国籍或居留权进行限制。特殊情况下,尤其是处理国家安全案件时,香港特首有权指定法官负责审理相关案件。国安法实施至今,至少有27名法官获得确认,成为“指定法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外籍法官的裁决权。

这次“指定法官”未能有力影响到黎智英聘请外籍律师案的判决,让他获得“场外求助”的机会。由于现行法律对海外律师是否能够参与和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没有给出明确解释,为尽快推进黎智英案,香港特首李家超已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请求中央解释国安法中的相关内容,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允许海外律师处理国安法案件。

李家超的做法得到了香港中联办的支持,中联办发言人在回应此事时表示,香港各界,尤其是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海外律师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抗辩实属罕见,这将为外国插手干预打开方便之门,而且有损本地律师职业声誉和香港法治形象。中联办支持特首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支持特区国安委依法采取措施,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风险,坚决维护香港国安法权威,坚决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

李家超认为,如果中央接受他的建议,人大释法有了结果,再去处理黎智英案,是最合适的做法。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则提出了,极端情况下可能会采用的方式,若中央没有给出明确解释,导致国安法在这一环节无法有效实施,黎智英可能被带到内地受审。

黎智英已沦为秋后的蚂蚱,蹦跶不了几天,等人大释法内容下达,港府会立即治他的罪。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无论在哪里审判,相信法律会给乱港分子应有的惩罚。

责任编辑:白岩峰_NBJS2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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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菲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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