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个视频,东北某小区的居委会以疫情为由把小区封了,出行受阻的居民报了警,民警到场后,社区的人并没有过来,而是电话和民警联系!
民警开着免提,居民录着像,当民警问工作人员:“你们有没有上面的文件?”的时候,居委会的一再故意扯开话题。
最后的回答居然是:“你们不用管这么多,你们就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就行了。”
不得不佩服,这工作人员真是牛了,都开始指挥民警了,现场的群众也是发出了一阵嘘声。
那么居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利封小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看好了,它是自治组织,也就是说没有行政权,更没有执法权。
像这种擅自封闭小区的行为,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居民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但是同时,大家也要知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在传染病爆发、流行的时候,可以对可能扩散的场所采取封闭的措施。
不过法律同时规定了,有权采取决定主体的就是当地的人民政府,像是居民委员会这种基层组织只是负责执行政府命令。
所以如果没有政府授权,居委会是不能够封闭小区的。
疫情期间,居民最多的问题是社区居委会有权封控小区?争议很大,今天,央媒体用五问五答方式,权威解读:
谁可以决定采取封控措施?
一问:谁可以决定采取封控措施?
一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二问:什么情况才可以实施区域封闭管理?
二答:高风险区,且以单元、楼栋为单位。
三问:谁来划定高风险区、低风险区?
三答:地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传播风险划定。
四问:高风险区符合什么条件能解封?
四答: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
五问:小区、楼宇的消防通道能封吗?
五答: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
特别强调:层层加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经历三年疫情,这将是最大的进步,使精准防控细化防疫更人性化,坚决支持二十条防控措施,实行科学精准防控!
为部分社区居民以谈判方式争取到小区解封而感到高兴,用防疫规定即可“捅破纸老虎”。
总的来说,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防疫封控的行政职权,在没有上级明文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决定封控、静默。
如果像有的网友所说“社区居委会只是在执行上级指示”,那为何拿不出上级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书面文件出示给社区居民呢?
如果像有的网友所说“封控哪里不是社区居民委员会能决定的”,那为何行政机关所公示的高风险区只有1栋楼,而实际上整个小区全都被封控、静默了呢?
如果像有的网友所说“社区居委会不可能擅自实施封控”,那为何有的社区居民与居委会就能谈判成功解除封控呢?
上述问题的答案不言而喻,已经有一些社区的居民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
坐井观天,只会说风凉话、看热闹,问题不可能自行得到解决;而在法律的框架内据理力争,摆事实、讲道理,才可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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