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消息,近日,因存在违规行为,东北证券(000686.SZ)及其三家营业部遭到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吉汇检罚〔2022〕4号)显示,由于“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对东北证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吉汇检罚〔2022〕1号、2号、3号)显示,由于“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对东北证券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东北证券长春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东北证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分别作出与东北证券相同的处罚决定,东北证券及其三家营业部合计被罚40万元。
资料显示,东北证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2000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过增资扩股成立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8月,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吉林省长春市,注册资本为23.40亿元。
业务布局方面,东北证券已设立东证融通私募基金子公司、东证融达另类投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控股渤海期货、东方基金,参股银华基金,建立起集证券、基金、期货为一体的综合证券服务商。公司已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8个大中城市设立了36家经纪业务区域分公司、 100家证券营业部和3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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