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第26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0时起对临时管控区域予以调整。
一、新增临时管控区域
南城街道:库房街33号楼。
北城街道:珠子街98号2栋。
大山坪街道:巴士花园小区6、7、8、9、10号楼;前进中路126号1栋2、3单元;大龙花园小区2期17、18栋。
华阳街道:阳光路59号9、10栋。
黄舣镇:酒盛路135号2号楼1单元。
上述临时管控区域严格按照《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第20号)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二、解除临时管控区域
南城街道:中平远路69号1栋。
北城街道:佳乐公寓小区3号楼2单元。
华阳街道:南阳花园小区除6号楼1单元以外楼栋;酒城花园小区除3、6号楼以外楼栋;领秀滨江小区除4号楼2单元以外楼栋。
蓝田街道:重湾社区;黄桷坪社区;黄荆山社区(除盛世瑞景新居小区5栋3单元以外区域);梨子园社区(除蓝湾香郡小区以外区域);特林桥社区(除水晶苑小区、安置小区以外区域);洞宾亭社区领秀江南小区5号楼。
茜草街道:学府雅居小区除19栋以外楼栋;碧桂园·凤凰首府小区110栋1单元。
其余临时管控区域继续按照《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第20号)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
泸州市纳溪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存在隐匿传播风险,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临时管控区域:
永宁街道:润泽时代广场小区,紫阳首座二期14栋,体育巷2号6栋3单元,永宁路一段222号1栋2单元,体育巷4号3栋
安富街道:金山坡安置房小区、金坪小区、友谊路45号一至三单元、翠馨苑小区、山水名都
合面镇:杏花村12组20号
护国镇全域
临时管控区域防控措施:
一、阳性感染者所在楼栋,从实施管控之时起,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控措施,连续5天无新增病例解除管控。阳性感染者所在小区的其他楼栋,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管控措施,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解除管控;非必要不出小区。在管控期间,居民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二、阳性感染者所在楼栋的居民,实施五天四检(即1、2、3、5),上门核酸采样。阳性感染者所在小区其他楼栋的居民,按照“应检必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实施三天三检,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采样,严格落实一米线、戴口罩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采样完毕立即返回居所。居家隔离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相关任务的居民,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进出小区。学生居家开展线上学习。除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具备闭环生产条件的企业采用“防疫泡泡”模式运行。
四、属地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做好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保障工作。居民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的,应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闭环前往。
五、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凡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阻碍疫情防控公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11月27日20时起执行,后续如有变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更新调整。
特此通告。
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
来源: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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