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来港时,就已经被当时香港的房价所震惊。尽管7年的时光很快过去,也曾后悔错过了那一波房价翻倍的黄金时段,但决定留在香港的原因,更是在于其成熟的法律制度,习惯了的生活环境,和那新萌生出的一点归属感。
于是,老祖宗DNA开始躁动,买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想法冒了出来。
我后来的房子
本篇,我也很“荣幸”的为大家分享一下,转永居后的第一年,本来开开心心的买房,却亲身遭遇到的那一次千年难遇史诗级别的律师行查封案件。
01
我为什么选择了二手楼?
2019年9月,来港读书后正式满7年,在那个黑天鹅事件的来临前夕,凭借几年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和自己对资产配置的理解,再加上想节省租金和自住的刚需,我正式开始与家里商量购房规划。
买房绝对是一件大事,复杂且陌生未知的手续,可能遇到的麻烦及贷款还款,以及流动性极低的资产类别,再加上机会成本的考量,在提出了这四大疑问的解决方案之后,终于得到了家人初步的支持。
所以,尽管2020年初,疫情这个巨大黑天鹅到来,也对未来增加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但是正是因为想通了以上四点,所以我的买房计划丝毫未受影响。
说回买新楼还是二手楼,其实归根到底最主要的因素还是预算。尽管这几年住下来对二手楼的各种麻烦感到心烦和无语,但如果回到三年前,想来我还是会做同样的选择。
我的预算是200万左右现金,贷款金额450万左右。所以扣除印花税、装修、交易成本(中介费、律师费)等,所剩余的选择也不多。但最重要的是,自己买的房子是已经住了5年的小区,所以看了半年左右的房源之后,还是做出了这个决定。
我最后买的屋苑
再说一点,二手的房源种类及其多,想要做出决定其实十分困难。同样的总价,我最终看中的是460呎的两房。但如果买新楼,只能买到260呎的开放式、一房。
买房的过程比较简单,但我万万没想到问题竟然出在了律师楼。
02
律师楼出事了
我在10月31日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并支付了20万“诚意金”至对方律师楼。如果卖方毁约,则需返还共计40万回来。
临时买卖合约
两周后即11月13日当天前,必须交齐大订。
这期间我也在继续办理其他手续,例如准备现金、见我方律师楼了解成交流程、约见银行按揭部门经理了解各银行给出的offer和按揭成数(由于当时本人大部分为佣金收入,银行批按揭也遇到了很大问题,如果有兴趣之后可以再介绍我是如何解决的)。
到了11月13日的前两天,我提前约好时间见本次事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为我是以支票入款,所以多预留了两个工作天。
文件
前往律师行当天,我就发现见到的只是律师楼文员,当然我也要求见了律师本人一下,但当时借口律师忙,便只打了声招呼,后续都是文员对接手续。
即便大多数二手楼交易也都是文员处理,是所谓的通常做法,但我相信,收费较贵的律师楼是可以要求见律师本人的。
我当时的quotation是5k港币,贵一点的律师楼应该是10k-20k都有。但好在,对方文员也是非常有经验的,我准备了5条问题,也都非常专业的解答,也把后续的程序都介绍清楚,所以当下我也没有考虑太多。
我家周边
同时,对方也确认了会马上将印花税的部分交给政府,因为政府要求,签订第一份合约即临时买卖合约后30日内,必须缴齐印花税。
这部分钱没有受到影响,确实交给了政府。
同样的,由于日期限制,11月13日大订必须到对方律师楼的托管账户内,所以我的大订也幸运的没有遭受任何风险。
直至事发前,其实我的资金在出事律师行的托管账户内是没有任何余额在的。
成交时间线
但如果我是卖方,则我将收到的大订部分、甚至交易尾款(非贷款部分),将存在出事律师行的托管账户,便一定会被冻结,所以那些委任这间律师行的卖方便是这次主要的受影响家庭。
接下来,便是事发当天,即12月24日平安夜,突然卖方whatsapp联系我,说收到其代表律师通知,得知我方律师行出现问题(有文员挪用了客户的资金),律所服务将受到影响,让我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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