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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逊集团创建独资经营的金融机构,重点是管理其庞大的产业。
但是野心勃勃的沙逊集团不满足于此,为了吞并更多的企业,扩张其实力,纠集了一批二、三流的资本集团,于1930年合资创办了两家投资公司,即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和扬子银公司。
1、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
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于1930年4月9日根据香港政府公司法建立,营业项目有有价证券之买卖、公司设立之担保、公司债及公债之承受以及抵押借贷等。
这家公司的核定资本为2000万两,分为200万股,每股10银两,实收资本35万股,350万两,其中10万股计100万两由董事会承受,其余为散股。
该公司创立时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共15人,董事长一职,名义上由达卫和韦尔共同担任,但根据1933年的资料来看,沙逊集团共拥有股权44,117股,占董事会承受股权10万股的44.1%,实际上完全为沙逊集团独家所控制。
投资委员会的当选人为达卫、斯披尔曼及李铭三人,总经理为梅尔姆西。后期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变化很大,1941年的董事共计12人。
F.R.达卫自始至终为公司的董事长,掌握实权。另外还增加了沙逊集团在沪的核心人员米加,史密斯·赖特两人。
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成立之后,共发行公司债两次。第一次为1930年的6厘公司债200万两,规定于1955年4月1日起还本,或于1940年12月31日之后由公司在六个月之前发出提前还本的通知。
1933年4月1日又发行了第二次6厘公司债100万两,规定于1956年4月1日还本,提前还本的办法如前。公司债发行办法中指定扬子水火保险公司为委托管理人,并规定“要将相等于公司债已发数量的部分公司投资,提存交委托管理人作为公司债的具体保证”。
此外,还成立一个由安利洋行、浙江实业银行、万国储蓄会、新沙逊银行和新丰洋行五个单位组成的辛迪加,包销公司债,收取2.5%的佣金。
该公司创立时的投资额约为1,000万两,纯益在60万两以上,红利分配为8%,其后大体顺利。但自1935年起,营业渐趋不利,至1936年会计年度时,纯损额急剧增加,宣告不分配红利,公司债利息亦不得不暂停支付。
1938年,因抗日战争爆发,上海租界畸形繁荣,投资各企业的股息收入颇有增加,营业结果盈余191,086元。1939年之后的年度纯益数字,更有跳跃式的剧增。
1940年该公司决算之后的股票市价,曾经历过大起大落。即使如此,根据1941年1月初,众业公所的市价估算该公司投资所值仍在1,300万元以上。该公司本身的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幅度颇大。1939年的最高价为每股11.10元,最低价曾激落至2.37元。
1940年的最高价为5月份的39.25元,最低价为同月之8.60元。同一月间,相差近五倍,这是极为罕见的现象,足以看出其投机性之严重。1941年1月4日的市场价格为每股28.50元。
1941年1月4日该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决定增发红利股175,000股。以1941年1月16日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每二股可获新股一股,每股价为16元。
董事会还宣布“增发红利股的意图是使用新股的收入来偿还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增发红利股之后,该公司的股票发行数增至525,000股。1941年7月和9月又连发两次中期股息,每股可获2.50元。股票市场价格猛涨至每股36.50元。
1941年9月,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宣布清理。同年10月,将其大部分产业让渡给扬子银公司,凡属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股票,每股可分得扬子银公司新股一股,并加派现金若干。
2、扬子银公司
扬子银公司是和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于1930年同时成立的另一公司,香港注册,营业种类为有价证券之买卖,公司设立之承受,公司债之承受,以及金融与不动产之经营等等。核定资本2,000万两,分为200万股,每股10银两。实收资本517,500股,5,175,000两。
董事会之组成人员共计13人。达卫为董事长。扬子银公司成立时,因业务重点与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略有不同,因此这两个公司的董事会组成人员亦稍有差异。至1941年时,这两个公司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已完全一致。
扬子银公司的业务,不同于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之处是前者投资侧重于房地产和公债方面。
该公司1932年3月底的投资额为940万元,至1939年3月底降至781万元,1940年又降至750万元。但如果以投资企业的股票市价估算,则1939年3月底为460万元,1940年3月已突破1,000万元大关。
该公司的营业实况,1933年度的纯益为68万元。1935年以后,逐渐衰落,1937年的纯益只有1万余元,但1938年突然好转,纯益高至28万余元。
1939年,纯益继续上升至49万元,因以准备金211万元补偿投资企业股票出售的损失,故其实际纯益额比上年度增加不多。1940年的纯益竟高达332万元(其中部分属通货膨胀因素),每股股息为3.25元,并且还将150万元转入普通准备。
扬子银公司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幅度也很大。
1939年的最高价为12月份的每股10.10元,最低价为9月份的4.73元。1940年4月份的最高价达到24.50元,最低价为6月份的7.05元。1941年11月4日的牌价为每股17.70元,充满投机气味。
该公司于1941年9月18日召开董事会议,由于事先已安排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自行清理之后,要让渡大部分产业,因此,在会议上,议决增发新股517,500股,每股售价为18元,原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股东,每股可以分得扬子银公司新股一股。
后又传出该公司拟将股票面值,由每股10银两减为5两。凡原有一老股者可以分为两股。股票市场上的价格立即狂涨,1941年1月底的价格,竟高达每股32.75元。
3、以很少资本,控制大量公司
沙逊集团在进入金融垄断之前,已通过各直属公司收购各有关企业的股票,但这种方式,仍然是以市场价格收购企业股票。
要投入相当资金才能统治某一生产部门。设立投资公司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以很少资本,统治巨大的生产部门”。
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实收资本是35万股,沙逊集团对这一公司拥有的股数,1933年为44,117股,占实收资本的12.6%;1936年为57,666股,占16.5%;1939年为23,300股,占6.65%;1940年为1,300股,占0.37%;1941年为5,750股,占1.64%。
扬子银公司的实收资本是517,500股,沙逊集团1933年拥有的股数为40,690股、占7.86%;1936年为51,190股、占9.89%;1939年为56,690股,占10.95%;1940年为1,690股,占0.33%;1941年为13,940股,占2.69%。
沙逊集团对这两家投资公司拥有的股数,最少是1940年,占到扬子银公司实收资本的0.3%,最多是1936年,占到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实收资本的16.5%。仅仅这样一点股权,就完全控制了这两家投资公司。
这两家公司的投资数(即通过参与制收购各企业的股权值),平均约为1,700万元,统治各行业大小生产部门将近50家企业。
沙逊集团对这两家投资公司的资金投入数,1936年的帐面金额为166万元,占这两家公司投资数的9.75%;1939年为101万元,占5.94%;1940年为3万元,占0.02%;1941年为31万元,占1.82%。这是以很少资本取得最大统治权的极为典型事例。
4、小投入如何控制大量公司?
沙逊集团在设立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和扬子银公司之前,基本上是独资经营的。
即使在英商中国公共汽车公司成立时,参与少量投资作为董事会成员的,也只有E.海亦姆和W.R,麦边两人。
E.海亦姆是安利洋行总经理,众业公所经纪人,上海著名的犹太商,几乎在各沙逊集团有关的企业中自始至终都担任着董事职务。可以这样认为,海亦姆是沙逊集团在上海各项业务活动的主要策划者,也是沙逊集团在股票市场上不以沙逊集团名义出面的金权代理人。
W.R.麦边是十九世纪在上海成立的麦边洋行总经理。这家洋行,早期是上海的煤油经销商之一,同时也经营各种英国杂货。后在众业公所做蓝格子橡皮股票的经纪人发财,在上海购置房地产,开设旅馆。
如大华饭店、礼查饭店、汇中饭店、晋隆饭店等都是由其经营的。此外,还设立中国垦殖公司,经营华北门头沟煤矿矿。
从1930年设立的这两家投资公司前后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变化中,可以看出沙逊集团“联合”和“征服”其他各中小型企业的过程。
最初,沙逊集团“联合”和“征服”的对象是法商马赛洋行、美商慎昌洋行、法商万国储蓄会、英商天祥洋行、美商上海电力公司、英商业广地产公司等单位。
最后与沙逊集团结成最亲密联盟的则是会德丰集团的G.E,马登、麦边洋行的W.R.麦边和万国储蓄会的W.斯披尔曼。沙逊集团俨然以这些集团的盟主自居。
下面将马登和斯披尔曼两人的情况简略介绍一下。
G.E.马登原是上海海关的一个普通英籍职员。本世纪二十年代前后,上海海关另一华籍职员宋文魁,看到黄浦江中外轮船甚多,船上人员上岸时皆要摆渡,便定制类似海关运载外勤人员的汽艇两艘,经营摆渡业务。
因价格合理,服务周到,后来更兼办“黄浦游览”等项目,业务发展很快。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汽艇增至10艘,还成立了黄浦轮渡局,专门经理这项业务。后又购置运货卡车数辆,承办陆上运输。
1924年更进而创办了华商茂泰运输公司,业务蒸蒸日上。1927年北伐战争时,各帝国主义国家借口保护外侨,派遣大量兵舰来沪,并在沪西一带建造营房。
宋文魁看到从外滩至沪西营房之间的运输量甚大,但要承接这项业务,非外商企业不可,便请G.E.马登出面,成立茂泰洋行,改挂英商招牌,实际上资本皆为宋氏所有。G.E.马登平步登天之后,喧宾夺主,将茂泰的业务大权攫为己有,不久就成为上海这个“冒险家乐园”中的一名暴发户。
1933年,马登又利用宋氏的资金,改组英商会德
丰有限公司,成为会德丰的董事长。在改组过程中,G.E.马登拉拢沙逊集团向会德丰投资,沙逊集团正求之不得。
此后,马登与沙逊集团紧密合作,并成为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董事。
W.斯披尔曼原为荷兰人,沙皇俄国时取得俄国国籍,在上海华俄道胜银行工作,后因亏欠公款,溜去欧洲。未几,取得法国国籍。1921年回上海担任法商万国储蓄会董事长。
万国储蓄会是帝国主义用有奖储蓄办法,在旧中国大量聚敛我国人民财富,进行严重剥削的一个著名机构。
在外滩到徐家汇的法租界内几乎所有高层公寓和较高级的新式里弄房屋皆属该会所有。此外,万国储蓄会还以贷款方式对逸园跑狗场和回力球场等赌博场所投资,这些赌场的主要股东也就是该会的股东。
W.斯披尔曼和G.E.马登,都是上海这块“冒险家乐园”中的“冒险能手”,从三十年代初,就是沙逊集团业务上的亲密合作者。沙逊集团通过参与资本,购买股票,债务关系等方式,征服了这些中小企业,并把它们吸收到自己的集团中来。
除上述这几个洋商外,沙逊集团还通过两个投资公司把中国银行和其他华商金融集团如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单位的代表人物拉入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中担任董事,还渗入其他英商垄断集团,达到相互壮大彼此力量的作用。
根据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1940年3月底的投资明细表分析,这一公司投资怡和集团的有怡和纱厂、公和祥码头和香港黄埔船坞有限公司等单位。投资英籍犹太巨商嘉道理洋行系统的有南洋群岛一带的十余家橡胶公司。
5、沙逊家族的垄断者同盟
大量发行公司债是沙逊集团金融资本的另一主要活动。1930至1934年,沙逊集团以各直属或附属企业名义共发行公司债七次,总计金额高达3,628万元。
1930和1931年各发行2次,1930年的发行额为699万元,1931年为839万元;1932年未发行;1933年发行2次,发行额为290万元;1934年仅中和产业公司一笔,发行额高达1,800万元。
发行公司债在当时是一项特别有利的金融业务。当时我国的经济情况因世界性经济恐慌尚未波及,国际市场的银价频低,我国的银本位制被认为是一种少有的“廉价货币”。我国内地游资又因连年内战,纷纷涌入上海,因此上海出现虚假的繁荣,游资充斥。
这时的沙逊集团因沙逊大厦已于1929年建成,又陆续成立了好几家直属公司和新沙逊银行,信誉陡增,身价百倍,被目为远东著名财阀,便利用这一有利形势和某些中国人的崇外心理,长期以公司债方式,低利筹集大量资金。
沙逊集团发行的公司债一般皆为年息6厘,1931年上海地产公司发行的一笔公司债年息只有5厘,比当时市场上的借款利率要低2至3厘。
沙逊洋行的公司债的用途:
一是投资高层建筑,这是当时最热门的投机业务;二是像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那样,扩大参与制,以很少资本统治巨大的生产部门;三是同其他银行达成协定,办理某种利润特别优厚的金融业务,成为垄断者的同盟。
6、空手套白狼的手段
中和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33年5月22日根据香港公司法成立于上海。这一公司的发起人为F.R.达卫、C.J,米加和L.I.邬藩田,核定资本5,000万元,分为500万股,每股10元。
1931年6月,上海另一著名英籍犹太房地产商哈同死后,哈同夫人罗迦陵因需偿还汇丰银行的借款和向英国政府缴纳1,700万元的遗产税,不得不于1934年2月12日把当时约值2,945万元的市中心最好房地产16处,向美商中国营业公司押借现款1,800万元。
押款条件为照九二扣实收,利息六厘五,按季结算,押期十年。如逾期不赎,受押人可以自由处理押产。但中国营业公司本身并无此实力。双方在联系过程中,中国营业公司央请与沙逊集团有密切关系的埃兹拉,从中撮合,因此,当罗迦陵向中国营业公司押款的同一天,就由中国营业公司将这笔押款转押给中和产业公司。
埃兹拉从中获得9万元的佣金。转抵押的数字仍为1,800万元,中国营业公司因押款条件为九二实收,转手之间,从罗迦陵手中获得144万元的回扣。
中和产业公司本来就是一个空头公司,本身没有这样大的一笔资本,为了承受罗迦陵这笔押款,决定发行1,800万元的公司债。在发行公司债之前,中和产业公司先向各中外银行签订了总数达1,620万元的借款合同。
其中,中国银行720万元,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80万元,浙江实业银行157.5万元,万国储蓄会112.5万元,扬子银公司和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各45万元,新沙逊银行360万元。
年息订为六厘,约定俟债券发行之后归还,并给各该财团以九八扣承购债券的优待。后来,又改为以各银行对中和产业公司的认股数来确定公司债的认购额。
中外银行在公司债发行之后,随即将公司债陆续售出。新沙逊银行在公司债发行时的帐面余额为344万元,1936年为306万元,以后的帐面上无记载,实际上已全部出售。
哈同夫人支付给中和产业公司的押款息为年息六厘半,而中和产业公司发行的1,800万元公司债年息只有五厘半,一进一出,相差一厘之多。因此,中和产业公司不但纯收入稳妥可靠,而且每年利润分配率亦较高。
中和产业公司的股票价格因而在股票市场上扶摇直上,面值10元的股票最高时每股可售34.25元。
沙逊集团在中和产业公司中占有的股份并不多,出面投资的是远东营业公司2万股、上海地产银公司1万股、汉弥尔登信托公司1万股,共计4万股,只占中和实发股数的22.22%。
1939年以后,沙逊集团陆续在股票市场上出售中和股票,至1941年时仅剩6,710股,只占中和实发股数的3.73%。但由于沙逊集团是中和产业公司的经理人和信托人,因此,它仍然完全控制着中和的实权。
罗迦陵于1941年10月去世之后,接着太平洋战争爆发,这笔押款的付息工作就无形中处于停顿状态。1944年押款期满时,正值战争时期,双方亦无法办理清偿手续。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中和产业公司和哈同家族之间发生争执。
中和方面要求押款本息按银元清算,而罗迦陵之子乔治·哈同则否认其事,只把一笔大大贬值的法币存入中国银行,以备支付。为此,双方长期涉讼法院,不得解决。直至上海解放,仍未结案。
中和产业公司是沙逊集团在三十年代设立的最具投机性的企业之一。
中和产业公司这笔公司债的发行,实质上是哈同遗属拿出房地产、中国营业公司凭空捞了一大笔回扣,而沙逊集团则从中取得了中和的优厚股息,后来沙逊集团乘股票价格上涨之机,抛售股票又大大捞了一笔。
最后还以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身份控制住这16块产业。沙逊集团吞没这16块产业的野心因故虽未得逞,但觊觎的意图则是路人皆知的。
7、中国银行为何参与?
中和产业公司和1,800万元的公司债都是沙逊集团策划和主办的。
为什么中国银行的认股数和公司债认购额超出沙逊集团一倍呢?
这一问题需要从外商垄断集团在租界内凭借不平等条约所享有的特权来解释。
当时,租界内的外商,在租界行政当局的保护下,可以不受约束地自由发行公司债,而华商企业(包括官僚资本)则非经南京国民政府批准不可。
上海外商房地产公司1926至1934年发行的公司债,据初步统计,总数就达7,669万元之多。沙逊集团和有直接投资关系的公司,在上述公司债中约占5,000万元,即占公司债发行总数的65%。
当时我国的民族资产企业,特别是棉纺织业,由于“迭受外货倾销”,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像荣氏家族所拥有的好几家棉纺织厂,在中和产业公司发行1,800万元巨额公司债的同时(1934年6一7月),因资金无法周转,不得不呈请国民政府要求“核准…发行公司债若干,由政府予以保息,借资维持”。
荣氏家族要求发行的公司债金额不大,不过五百万元。南京政府对荣氏家族的要求不但不予支持,当时的实业部长陈公博反而“想拿三百万来夺取‘荣氏家族'八、九千万元的基业”。
蒋介石也只打了一个电报,通过吴稚晖表示对“荣宗敬事极表同情,自当设法维持”等几句煞有介事的废话。
荣氏企业的主要债权人,也正是中国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这两家银行是沙逊集团中和产业公司投资额和发行公司债的积极参与者,而这两家银行本身是无法获得国民政府核准发行公司债的。
沙逊集团利用了发行公司债这一特权,吸引了这两家中国的银行。它们之间为了共同谋取高额利润,相互利用,结成同盟。
这两家银行对荣氏家族这样的民族工业,则反其道而行之,多方胁迫,不予支持,与对中和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这就是我国三十年代在经济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畸形状态。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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