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山东青岛,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开庭前刘暖曦接受采访称“江秋莲方曾删改过证据,我有新证据证明陈世峰要杀的人就是江歌,不是我”江秋莲在开庭前通过个人微信号表示“由于特定主客观原因不参加今天下午的庭审”。现刘暖曦一方,已将日本调取的原始卷宗提交给国内法庭,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这是一个“家教缺失的人、自始至终不知道自己错在哪”的典型案例。看了刘鑫的采访,她好像在说别人的事一样,淡定、非常淡定!
刘鑫在二审答记者问中,明确承认在江歌逝后辱骂江歌妈妈,只不过她辩称账号是“热心网友”回复的。但即便这样,也证明“刘鑫的网络账号辱骂江歌妈妈”的事实。
然而,这位所谓的“热心网友”呢?!他(她)在哪?能不能出来作证?还是说,根本就没这号人?
普通人真的无法理解,这些事一个正常人怎么做得出来?!不管怎样,别人家因为你失去了女儿,作为正常人来说,无论如何都应该出来道歉忏悔。可她呢?
陈世锋曾经供述:如果不是因为刘鑫,江歌就不会死。他说当时江歌已经半个身子进到门里面,又被推出来了。他说他对不起江歌,对不起江歌妈妈……
案件的来龙去脉大家都很清楚了,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判刘鑫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对此,刘鑫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她在面对记者问时辩称:“我不能接受这个结果。不光是这个数额,而是我认为(一审)判定的依据有问题。我不能为我没有做过的事去背负一辈子。这对我不仅是钱的问题,所以说我现在不认可(这个结果)。”
好吧!还能说什么呢……写下这篇文章,真感到深深的无力感,唯有等待“正义的审判”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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