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11月22日公告,根据公司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可能触发“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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