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婷婷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改革发展的浪潮中,紧扣时代脉搏,践行新发展理念,始终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新时代破产审判的价值导向,坚持“积极拯救”与“及时出清”并举的审判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服务“六稳”,扎实推进“六保”。勇毅探索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持续打造破产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创新拓展府院联动“柳州模式”,以实际行动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破旧立新、创业创造”,一路走来,蹄疾步稳、铿锵有力……
破旧制 立新篇
勾画破产审判崭新轮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柳州中院沿着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思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锚定目标,笃定前行,坚定不移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
2014年,为贯彻中央关于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重要精神,充分发挥破产法治对经济秩序的规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工作,明确21家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单位。柳州中院成为广西唯一一家被确定为改革试点的中级法院。自此,柳州开启了敢于创新、勇于改革的破产审判新征程,为全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实施、全面推动破产审判改革积累试点经验。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调整案件类型划分,一场改机制、动格局的破产审判改革磅礴展开。
站在继往开来的新起点,柳州中院立足于柳州市传统工业、制造业的产业结构特点,在试点经验积累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际,将破产审判改革与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有效衔接、同步推进。2017年3月,柳州中院在原有人员编制下,调整、组建破产审判专业团队,设立广西第一个具有独立编制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将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从普通民商事案件中分出,拓展破产审判人员及破产工作者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全市破产案件办理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柳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庭以来,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打造“破旧立新、创业创造”的党建品牌,建立“党建+队伍建设”“党建+审判业务”“党建+创新亮点”的工作模式,推动柳州破产审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数年间,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最初的5名干警,发展至12名干警,为柳州破产审判改革夯基筑台、立柱架梁,并审理了多起影响较大的破产类案件。其中,包括全国首例两地市人民法院联合审理的跨域破产重整案——广西睡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广西首例国有上市公司重整案——广西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等。此外,柳州中院还是广西首个以公开方式指定管理人、首个引导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首个推动成立府院联动机制和设立破产审判专项资金、首个完成第一批“僵尸企业”集中清理的中级法院。
2022年3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破立有方”破产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在“云端”举办破产企业柳州市鸿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工资发放仪式 供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与此同时,柳州中院充分发挥试点经验成效,运用系统思维,按照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整体推进柳州市破产审判提质增效。强化案件调研和指导工作,切实把学术研究作为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引擎助力,以点带面提升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
2017年以来,柳州两级法院在破产审判中,结案清偿债权33.07亿元,化解债务规模217.82亿元,处置及盘活资产81.29亿元,释放土地面积228.2万平方米,释放建筑面积90.75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7300余名。
为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柳州中院促成柳州市成立了广西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分级管理、动态考核监管,实现“以制度管事,以考核管人”,推动管理人破产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的不断提高;引导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广西首个破产衍生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充分发挥管理人专业优势,协同推进立、审、执、破各环节,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共同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在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的作用。
除羁绊 破藩篱
府院联动助力实现新突破
《破产法》也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小宪法”。破产程序集合了以债务人为纽带的各相关市场主体的利益群体,又关涉民法、合同法、物权法、证券法等各种法律关系的综合处理。因此,破产制度对于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破产审判工作应积极与地方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努力实现破产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数年来,柳州中院始终遵循市场引领,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府院联动“柳州模式”建设。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注重司法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凝聚合力解决破产程序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完善破产案件办理配套制度,以建机制、立制度、保经费,相辅互促协同推进破产审判府院联动的“柳州模式”,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柳州中院开展破产审判试点改革以来,通过上下联动、左右协助、内外协同,有效畅通法院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2018年,柳州中院推动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柳州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广西率先建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相关20家政府职能部门及县、区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机构。该机构成立至今,累计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协调范围从“僵尸企业”出清扩展至常规破产案件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职工安置等共性问题,为妥善解决破产审判中涉及的财产接管、招商引资、违章建筑处置、破产企业税费缴纳、企业社保费用欠缴等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广西柳州中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中,柳州中院依托联动机制,征询政府关于部分调整规划的意见,使投资人坚定了信心,成功引入优质建筑企业作为重整投资人,让烂尾6年的大型商业项目恢复续建,为抚平城市“伤疤”、提升城市形象贡献了司法力量。
由上而下谋改革,自下而上勇创新。2017年以来,柳州中院坚持以制度规范为保障,以创新方法为抓手,注重实践效果转化,出台相关文件提升规则适用的稳定性、可预见性及普遍性。2019年,柳州中院与柳州市自然规划管理局联合作出《关于破产程序中处置不动产办理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全国首次明文规定破产法院可直接解除其他单位和部门针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极大地提高了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的接收与处置效率。2020年,柳州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分行、银保监会柳州监管分局,共同出台《关于深化合作共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若干问题的纪要》,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重整融资方面作出重要探索,有效提高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率。2022年,柳州中院与柳州市档案局联合下发《柳州市退出市场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为管理人争取到将破产企业移交档案部门后无须交纳保管费的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管理人档案保存、管理负担,降低了破产案件办理成本。此外,针对破产涉税难题,柳州市人民政府与柳州中院早在2019年就联合出台了《关于破产程序中有关税务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广西首个由人民政府与法院联合颁布的文件,为破产涉税问题提供了一揽子解决方案,破解了破产企业发票领用难、税务注销难、纳税信用等级修复难、重整税负重等梗阻问题,为“僵尸企业”出清和危困企业救治工作提供了便利。
此外,在柳州中院的提议和争取下,柳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在广西率先出资设立破产审判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援助无产可破“僵尸企业”清理中相关审计、评估及管理人合理报酬等费用,亦可先行垫付职工安置费等破产企业维稳资金,有效防范了风险。同时,为加强资金的规范使用,柳州中院出台《企业破产审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暂行)》,建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对资金使用做到单独核算、专账管理、纪检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序使用、科学运用。目前,累计到位资金840余万元,拨付使用资金400万元,助力100余家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出清。
提质效 谋重生
多措并举赋能营商环境优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柳州中院以规范执行与破产案件衔接为制度抓手,以简化小额及无产可破案件为审理突破点,运用科技赋能和信息化手段,降低案件办理成本,拓宽受益群体覆盖面,破解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有效提升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据统计,柳州两级法院2021年审结破产案件平均办理时长298天,2022年审结破产案件平均办理时长为277天,均远低于营商环境评估所要求435天的标准,实现了简易案件快审快结的良好效果。
为顺应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生活的新趋势,2020年以来,柳州中院持续推动信息化与破产审判的深度融合,加快破产审判数字化建设,进一步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柳州法院破产案件司法综合指数体系框架。2021年9月,柳州中院自行研发“破立有方”破产案件监督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这是在广西唯一运用司法区块链技术赋能的破产案件应用管理,开启了案件办理“加速键”,降低了“成本负担”,解决了债权人会议参与者众多、破产事务协同难、破产资产处置效率低、证据存储安全性差等问题,实现了破产办理从“指间”到“云端”的转变。截至2022年7月,共完成30件破产案件立案、分案和债权确认工作,全面保障各方主体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正常行使权利,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
广西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公司”)曾是广西最大的水泥生产、销售民营企业。2012年以来,该公司因盲目扩张、高额融资成本等不利因素引发系列诉讼,评估资产价值3.94亿元,但公司负债15.6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97%,约400名职工连续数月未领取工资,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2017年4月,柳州中院在受理该破产案件后,指导管理人探索采用招募托管人的形式推动企业恢复生产,为破产企业重生和向好发展保留机会。基于托管期间的良好收益,借助市场回暖的有利形势准确捕捉机遇,及时修正案件审理方案,提出“零重整资金+债转股”的重整模式,指导管理人拟订重整计划草案,吸引两家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参与重整投资人竞选,推动重整计划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2018年11月6日,柳州中院裁定批准执行重整计划,为企业破茧重生翻开新的一页。金利公司成功重整后,不仅解决了拖欠职工数月的工资,还实现主营业务销售收入3.2亿元,拖欠近7000万元的税款和2000万元社保得到了全部清偿,一次性解决近百起诉讼、执行案件,化解了900多名债权人近20亿元的债务危机。该案“边破产边生产”的办案思路,为生产型危困企业的“重生”提供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涉及债权人范围广泛、法律关系复杂、债权类型多样、核心资产变现困难等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用重整程序通常是更优选择。柳州中院在审理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时,善用府院联动机制,扫清困扰续建工作的“拦路虎”,合力破解烂尾楼续建难题。案件受理之初,破产企业下辖“嘉鹏·中央城”项目存在诸多复杂问题:建设土地面积超过300亩、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如何完工?村民的回迁安置和持续经营需求如何实现?购房人的权益如何保护?巨额税款拖欠、政府长期支付安置过渡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挽回……柳州中院经过两年不懈努力,通过协调安置回迁方案、优化商住配比、增加资产有效价值、科学设计重整方案,重塑项目的品质和吸引力、提升项目品质和产品力,最终促成大规模烂尾房地产项目成功招募投资人,迎来投资人联合体。今年7月,该项目在搁置四年后高票通过重整计划,为2000余户回迁户、700余名购房者的安居梦重燃希望。
特定资质,是进入某一行业或开展特定经营活动的门槛,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广西柳州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草堂公司”)是成立于1986年的知名企业,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两项从事药品流通必不可少的资质。百草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柳州中院将主营业务和资质剥离单独作为重整投资标的,吸引某联合体以2700万元的价格成功中标,使得百草堂公司主体资格得以存续,相应的药品流通资质也得以保留,为企业断喙重生翻开新的篇章,保留了企业的“金字招牌”。
一件件成功重整案例,是柳州中院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勇毅,锻造的一个又一个浴火重生的故事,为推动司法重整贡献了柳州智慧与力量,也是新时代坚守为民初心的生动注脚。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未来,柳州中院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姿态履职尽责,乘势绘就破产审判崭新蓝图。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20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06期
编辑/孙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