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素材来源:商丘中院杨委峰、张学朋
“不打针、不吃药、不忌口
不节食、不运动、不反弹
完全抵抗地心引力
3分钟塑造S曲线”
这款“高科技塑身衣”因名实不符
引发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重塑曲线怎成“增肥变形”
张某从微信朋友圈
看到美容店某款塑身衣宣传
“‘六不’+3分钟塑造S曲线”
功能效果显著
不惜花1.8万元买了一件
张某满心欢喜穿戴半年
期待“美丽”未能出现
体重却从130斤增至150斤
遂找美容店“理论”
“广告宣传可以艺术加工”
美容店称
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塑身衣广告
系正常广告行为
况且广告作为一门艺术
允许有一定的创意加工
和适当的夸张
更何况张某作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有相当的知识和认知能力
应当知道塑身衣广告
系科幻形式的创意
并非虚假宣传
张某无奈以虚假宣传
涉嫌欺诈诉至法院
请求返还塑身衣款
并赔偿三倍损失
“三倍赔偿”依法打击欺诈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某付款从美容店购买塑身衣
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美容店在微信朋友圈推介塑身衣
且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
证明其能够达到宣传功效
系虚假宣传
侵犯了张某作为消费者的
知情权和选择权
使其陷入错误认识
构成欺诈
依照《民法典》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
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
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等规定
判决美容店返还张某塑身衣款1.8万元
并赔偿三倍损失5.4万元
商丘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加大制裁倡导诚信经营
面对医美纠纷不断的现实问题
依法打击医美欺诈势在必行
法院依法将消费型医美纠纷
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围
适用“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规定
加大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制裁力度
既遏制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
又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医美
健康医美、满意医美的美好需求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面对形形色色的医美广告
消费者应擦亮眼睛
审慎消费
以免上当受骗
策划统稿:张东杰
排版校对:赵栋梁、贾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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