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事啊,我们公司的电费每月亏损几万元”?近日,西峰区某转供电主体负责人来到西峰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其公司代收的商业电费每月亏损数额较大。
接到诉求后,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对该转供电主体的电费标准、收缴费用等进行详细核查。经核查,该公司2018年开发商业用房时安装15倍倍率电表,随后将该商业用房租赁给电力终端用户。在收取转供电电费时,工作人员将倍率电表误认为普通电表,导致每月少收电费4万余元,至目前亏损达40余万元。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走访了电力终端用户,联合国网庆阳供电公司、兰州路街道办事处及终端用户代表等相关部门召开了现场协调会,传达了转供电电费政策。认为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双方不得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得侵害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而电力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商品,交易双方履行主体权责义务尤为重要。明确供求双方应按照公平交易相关规定,履行供求双方主体义务。通过多次调解,大部分用电主体同意补缴超额用电电费20余万元。该项转供电公平交易纠纷得到成功调处。
来源: 西峰市场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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