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横沥岛尖,可以说是南沙“寸土寸金”的地方。
11月17日,南沙区政府官网公示了一则《责令交地决定书》,家住横沥岛尖长沙村的冯某、郭某,因迟迟无法与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就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故被开发中心申请责令交地决定。
而冯某、郭某所被征收的房屋位置,正是南沙横沥岛尖最为核心的地段,不仅紧邻IFF,而且根据官方公布的横沥岛尖效果图来看,未来南沙最高的地标或将坐落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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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交地决定书,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征地的最后手段,或者说兜底手段。
征地实施单位实在没有办法让征收对象迁出房屋的时候,就会提交申请,让区政府来行使责令被申请人交出土地的法定职权。
一般来说,这样一封决定书发出就意味着征地方和被征地方争执的事情有了定论,由政府决定如何补偿,何时交房等。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三种方式
而这次这两位仁兄的情况呢,主要是认为置换安置房面积少,要求2007年后新建面积也应补偿面积,故不同意按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履行,不同意移交土地。
根据南沙区官方此前公布的关于该房屋信息中得知,该房屋建筑面积为406.33㎡,国土查册房屋产权证内建筑面积为286.10㎡,故产权证外但在1989年1月1日后至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面积为54㎡(4层按地籍图标示的面积计算),2007年7月1日后建成的房屋建筑面积66.23㎡。该房屋现在为产权人自住。
简单来说,就是被征地人要求2007年建成的66.23㎡也应该纳入补偿范围。
但是这次征地是按照《广州南沙集体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18年2号】文件的补偿方式执行的。
根据文件,1989年1月1日后至2007年6月30日(含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对符合农村住宅用地和规划政策部分房屋,按实测面积的95%确定应补偿房屋面积。对于不符合农村住宅用地和规划政策部分房屋,不计入应补偿房屋面积,不予安置。
对于2007年7月1日后无相关用地和报建手续建设的房屋,不计入应补偿房屋面积,不予安置。
也就是说,2007年后建成的那66.23㎡是不纳入补偿范围的。
拉扯之下,政府也曾制定更加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方案,但双方就补偿标准一直未达到共识。
被征地村民认为置换安置房面积少,要求2007年后新建面积也应补偿面积,故不同意按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履行,不同意移交土地。
02
值得一提的是,上个月,南沙区公开征求《广州市南沙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意见。
根据意见稿:
(一 )1988年12月31日前(含1988年12月31日) 建成的,按实测面积的100%确定房屋补偿面积。
(二)198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含2009 年12月31日)建成的,且符合农村住宅用地和规划政策部分的房屋,按实测面积的95%确定应补偿房屋面积。对于不 符合农村住宅用地和规划政策部分的房屋,不计入应补偿房屋面积,不予安置。
(三)对于2010年1月1日后(含2010年1月1日)建成的无相关用地和报建手续建设的房屋,不计入应补偿房 屋面积,不予安置。
根据意见稿,2009年12月3日(含)前建成的都能按95%补偿。
这一波就不评价了。
因为这次征地已经是2017年的事情了,无论如何也不会按照新规执行。
再者,责令征地决定书已经下方,政府对于本次事情已经有明确的执行方案。
一、被申请人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腾空并迁出房屋并将房屋及所涉土地移交给申请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二、被申请人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移交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凭证原件,由申请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被申请人未移交房地产权属凭证原件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注销。
三、申请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自被申请人交出房屋及所涉土地之日起10日内,向被申请人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6000元、搬迁补助费7500元、建安成本补偿334188元,并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约定,自被申请人移交被征收房屋至申请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安排安置房选房和通知收楼为止,按9841.2元/月标准向被申请人支付临迁安置补助费。期间如遇到部分安置房收楼,相应安置房面积对应的临迁安置补助费予以扣减,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再额外支付3个月装修期临迁安置补助费。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于本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决定的执行。
对于这两位仁兄来说,只要不服该行政决定,依然还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事情也还远没有走到最后一步。
而且现在已经不同以往,自从2011年国家出台相应文件过后,“强拆”是不被允许的,政府本身不能自行组织进行“强拆”。
而必须经由法院进行裁决过后,政府才能动手,也就是“法院裁决,政府实施”。
这或许是他们目前来说比较“幸运”的地方了?
而从另一方面来讲,政府确实是按规章制度办事,在补偿方案上也是应补就补。或许他们的家庭、他们的遭遇真的有些异于常人的地方?从这些文件当中,我们不得而知。
但如果只是希望自己家能“跟别人家不一样”,小编认为还是见好就收。
毕竟如果真的无理由地对你家“特别关照”,那么对于那些已经签订合同的人怎么说?这样对他们公平吗?
当然了,小编还是希望最终的征收能有个完满的结局,各方都能得到满意的方案。
出品:南沙部落、南沙区规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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